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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文中从呼伦贝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设施现状出发,分析了呼伦贝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设施存在的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了呼伦贝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设施发展思路,为呼伦贝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张永辉  罗蓥 《珠江水运》2022,(24):108-110
海区航海保障部门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重要的技术和服务支持,下属航标管理部门肩负着辖区助航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其船员队伍作为水上助航设施维护保养的重要专业化力量,担负着航标的投放设置、维护保养重任,本文从航海保障系统船员队伍的现状、面临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解决思路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义乌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状况调查和分析,指出了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特点,针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从交通安全设施与基层交通管理服务两方面提出现阶段有效可行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4.
本文介绍了我国山区低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现状,重点阐述了交通工程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提出了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交通工程设施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集装箱化》2007,18(8):9-9
2007年7月23日,新版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通过审查。内河交通安全标志是保障内河航道安全的重要设施,1992年版国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发布14年来,对内河交通安全做出重大贡献,尤其是苏、浙、沪水网地区结合航道改造,大规模地运用《内河交通安全标志》,使该地区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观,水上交通事故下降,向交通安全管理现代化迈出了一大步。  相似文献   

6.
张宇杰 《中国水运》2006,6(12):165-167
为解决综合性港口现行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模式中存在的诸多执法体制弊端,提出了构建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设想,并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对此模式的构建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结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从行政立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主要环节提出了构建综合性港口水上交通安全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相似文献   

7.
马军 《中国海事》2013,(5):3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自198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海事新条约的出台以及海上交通安全形势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目前《海安法》已不能适应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海洋权益维护的新需要以及依法治国的新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8.
《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明确,到2035年我国基本建成陆海空天立体协同的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到得了、看得见、传得回、管得住",全面保障国家海洋权益和战略利益。以装备设施建设为主线,提出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装备深度融合发展的构想,探讨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在"陆海空天"一体化要求下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的海事建设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山区公路长大下坡路段对于交通安全有着潜在的危险。车辆由于失控引起追尾甚至冲出长下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例屡见不鲜。文中从安全警示、线形设计、安全设施等方面综合探讨了保障长大下坡路段交通安全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港临港港区及其附近水域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通航环境,促进航运发展,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内河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船舶航行规定的有关问题按照《条例》标明的条款进行探讨,以利船长和驾驶人员理解和遵守该“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航行安全。  相似文献   

12.
胡鉴炜 《珠江水运》2023,(13):16-18
在2019年,虽然我国修订了《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2019年《内河条例》),但对于船舶和水上设施的监管内容并没有加以完善。同时,随着新行业、新业态的出现,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内河水上设施的功能价值已从生产、交通中逐步转变为旅游、娱乐设施,监管主体及其职权存在交叉和融合,协同监管具备广阔的实践舞台。  相似文献   

13.
杨洪斌 《珠江水运》2012,(21):56-57
广州港是华南地区主怄纽港,年货物吞吐量已逾3亿吨,居世界港口第五位。繁忙的水上交通离不开导航助航设施的有效保障,特别是在夜间.它被喻为船舶进出港口的“眼睛”。一段时间以来,广州港主航道的航标电池屡屡被盗,严重地威肋、水上交通安全。为此,2007年年末,广东海事公安局调集优势警力,在莲花山一带水域部署了打击破坏航标设施的“猎鹰行动”,现场抓获了数名盗窃灯浮标电池的犯罪分子,有效地遏制了此类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4.
运用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综合考虑了能见度、日均换算交通量、助航设施、碍航物、海上交通事故、大风等指标,较科学地对长山水道的船舶交通安全作出评价。  相似文献   

15.
连续长大下坡路段往往是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多发段。实践证明,设置避险车道是目前解决连续长大下坡路段交通安全问题最为有效的工程措施。本文所探讨的避险车道设置原则就是避险车道设置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17.
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的主管机关,海事机构具有对海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安法》)第43条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与《海安法》配套实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相似文献   

18.
交通部、中国海事局将以新修改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加大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这是记者从8月22日—23日交通部在广州召开的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获悉的。 当前内河运输市场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管理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有些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技术条件差、安全标准低;船舶和浮动设施经营人的行为不规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章作业的情况比较严重;原条例对执法机关的职权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规定得过于原则,尤其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因……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称<内河条例>)对船舶和浮动设施遇险后的救助活动,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分别明确了遇险船舶或浮动设施及其人员、海事机构、险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救助活动中的责任.本文意在进一步贯彻<内河条例>,结合管辖水域特点和实际工作,阐述非水网地区水上应急救助体系的基本要素及结构,并探讨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20.
正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职能及构成(一)职能划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职责包括对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承担重大险情的救助和船舶溢油的控制清除任务,并代表国家履行国际海上公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承担国际搜救义务。主要涉及安全监管、航海保障、搜寻救助、溢油应急、抢险打捞等五大职能。安全监管:水面巡逻、护航、船舶及水上设施查验;违法(章)和肇事逃逸船舶追查;非法进入我国水域外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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