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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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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传统的件杂货运输方式下,根据海牙规则和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在承运人签发的提单中,只需记载货物的件数或重量或容积。而“汉堡规则”则要求在记载货物件效的同时,还必须记载重量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效量。我国《海商法》规定,应该记载货物包数或者件数和重量或者体积。  相似文献   

2.
吴荣毅 《航海技术》2007,(B03):42-43
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定了《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问题公约》,即是《海牙规则》。该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适当而谨慎地进行装载、堆放、处理、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所承运的货物。这亦是承运人管理货物的义务。上述七个环节的“谨慎而适当”地工作,很多书籍中已有论述。在此,就承运人如何按照提单交货方面提出一点浅见,还望各位指教。  相似文献   

3.
中国出口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的利益,能否制定一部《中国提单法》来解决?本文抛砖引玉,进一步大量研究不可或缺。《鹿特丹规则》的若干规定使得一些中国出口商不安,特别是签订中国离岸货物价格的出口商。他们通常不负责租船订舱,而是由他们的买方租船订舱,即是由他们的买方派船来装货港接货。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当他们向买方派来的船交付货物后,他们将面临着一些《鹿特丹规则》规定的法律风险。而这些风险涉及到他们最为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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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璐萍 《珠江水运》2007,6(5):32-34
目前,提单的“物权凭证”性质,已为国际贸易及海商法界所普遍认同,却也是含义最为混乱的法律概念。我国对于提单的定义是采用了《汉堡规则》中以归纳提单的三项基本功能而对提单做出的定义,并未出现“物权凭证”之概念。那么,物权凭证概念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相似文献   

7.
谈海上运输提单中承运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使用各种各样的单据,但提单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而且,提单在海上运输以外的国际贸易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不论是承运人、买卖双方还是银行,在日常业务中都免不了要和提单打交道。某英国法官曾说,国际贸易是一张由合同组成的网,网的中央就是提单。  相似文献   

8.
1港站经营人责任期限之确定 由于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装卸方式,加之不同国家、港口不同的法律与法规,国际上对港站经营人责任期限的理解差异较大.这样,一旦发生货损事故,各当事人之间极易因观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9.
牟献杰 《集装箱化》1997,(4):24-25,2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自中世纪以来,提单不仅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居于中心地位,而且极大地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一切都基于它的转让性和物权效力。提单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提单持有人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符合提单记载的货物。通常,当货物还在海上运输时.即已可能被多次以提单背书的形式进行转卖。特别是在CIF条件下的货物,交付提单裁等同于交付了货物,这就是所谓“象征性交付“。买主相信的就是提单记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10.
郭洪庆 《中国水运》2010,334(5):36-36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  相似文献   

11.
电子提单—远洋运输单证的新技术革命和发展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2.
李鹏 《集装箱化》1998,(4):25-26
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商人正通过计算机的使用来增强自身国际贸易的竞争能力。许多观察家相信.羽翼丰满的电子贸易即将成为现实。目前,国际商贸界正在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由于EDI系统具有传递速度快和营运效率高的特点,航运业也期望以此能获得更大利益,特别是在提单领域。  相似文献   

13.
再论记名提单之相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庄炜  庄艳 《集装箱化》2004,(2):31-33,14
船舶航行技术的提高以及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等 ,导致了“无单放货”现象在当今的航运实务中屡见不鲜。对于记名提单的法律性质 ,以及是否可无单放货之问题 ,在理论界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我国各级法院对于此类性质案件的判决也存在着模棱两可的现状。1记名提单概念及运用记名提  相似文献   

14.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不断发展,其涉及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当事人众多,情况错纵复杂,致使从事具体业务的人无力一一亲自处理。经营每一项业务,更多的工作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去办理,其中.货运代理人起了重大的作用。虽然货运代理人的历史已有几百年.但近几十年来发展迅猛。从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法则和具体承担的业务看,主要有两种类型。如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委托,并将货物交承运人运输和办理具体出口业务时,他仅是货主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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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说明托运人丢失提单后,承运人应何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处理提单丢失后的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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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外交大会通过了《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并定于2009年9月23日在荷兰鹿特丹举行开放式签字仪式,将该公约命名为“鹿特丹规则”。这是继“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之后,第四个统一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经开放式签字加入,满足公约规定的缔结国后,该公约将生效。  相似文献   

19.
郑蕾 《集装箱化》1998,(10):9-10,29
从法律意义上说,运费是托运人对承运人履行货运合同、完成货物运输而支付的对价。在提单运输中支付运费.从一般法理和各国的法律规定而言.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义务。然而.在航运实践中.令承运人最为关心却又最头痛的莫过于运费的收取。以下略举二例:  相似文献   

20.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拼箱货之分.而这两种货物的接收、交付,对承运人责任却截然不同。本篇就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的整箱货、拼箱货交接责任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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