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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三套海上安全-揽子措施(3MSP)包括7项建议草案,其中6项与国际航运有关。本刊曾经介绍了关于港口国控制法令、船舶通航监管法令、船东民事责任及经济担保法令。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基本原则法令是3MSP中新拟定的一部法令,对提高海上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期将对这部法令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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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4月23日,经过历时近4年的起草和立法审议过程,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最终通过了"第三套海上安全一揽子措施(3rd MSP)"。3rd MSP是在2002年11月19日"威望号"事故后,欧盟为了解决涉及海上安全所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修订现有法令及制定新法令的最终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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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第三套海上安全一揽子措施(3MSP)包括7项建议草案,其中6项与国际航运有关。本刊曾于2007年第9期介绍了港口国控制法令和船舶通航监管法令两项修订草案。关于船东民事责任及经济担保法令是3MSP中新制定的一部法令,在业界引起不少争议。本期将对这部法令的主要内容进行扫描,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广泛关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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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调查处理制度是以解决海上交通事故发生为目的而产生的。在进行海事调查的工程中,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要对当事船舶、设施、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进而运用所掌握的证据,遵循一定的原则规律找出交通事故原因并最终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海事部门调查工作中,如何收集运用着证据重现事故发生事实并据以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整个事故调查工作的集注与核心。我国的海上事故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海事调查处理制度还存有许多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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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上安全委员会有望在今年5月的会议上通过修改SOLAS公约从而最终通过“海上事故调查规则”并在2009年开始实施。”海上事故调查规则”使船旗国开展事故调查成为强制性规定,并对事实确定和责任确定进行了区分。为了满足新的要求,船旗国将成立类似于英国MAIB的调查机构,或使用第三方的调查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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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海事调查条例》是海上交通事故调查的法律依据。《调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做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但对于《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是否对社会公开,海事管理机构内部有不同意见。笔者从法理并横向比较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相关规定,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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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1月IMO《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下称《安全调查规则》)强制实施以来,我国按照《安全调查规则》要求积极履约,在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和国际合作方面取得长足进步。总结我国海上安全调查的现状,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求对提升我国的安全调查履约水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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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事调查体制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这里明确赋予了海事主管机关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职责。交通部在《海安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范了海事调查处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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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事故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推荐方法规则》已于2010年1月1日生效,该规则与目前我国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在理念和操作上有着诸多不同,其中最为根本的区别在于调查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文中通过分析一份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委员会(Marin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Branch)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来对比分析事故安全调查的定位和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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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际海事安全标准的制定都与事故尤其是海难事故的发生有着密切的联系。但长期以来,国际海事公约的履行主要强调事前事中监管——由船旗国实施公约并由港口国负责监督,而对于事后监管重视不足。文中通过分析国际公约对于事故调查的相关要求,探索如何更好地发挥事故调查在提升海上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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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规则》是IMO通过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性法规,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规。依据英语原文对这些规定中的"海上事故"海上安全调查报告"重伤"法定"航海设施"有重大利益的国家"等概念进行分析,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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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海上事故调查机构是海事审判院.该院成立于1963年.1971年修改的《海事审判法》规定,海事审判院是由政府设立的旨在调查及处理海上事故、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机构.现在,该院直属于韩国海洋水产部,是一个永久性的政府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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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海事主管机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对海事调查都有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海事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时需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造成的损失等,并由此确定事故的性质以及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