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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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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3.
邹鸰 《中国水运》2006,4(9):175-177
通过对"闽燃供2轮"案件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评述,对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应适用什么法律做出分析,得出结论是目前非含有涉外因素的油污损害案件应适用我国国内法,同时应尽快建立我国相应的油污损害民事法律体系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4.
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介绍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美国油污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和加拿大船舶油污基金各自的设立依据和特点,从基金赔付的范围、索赔顺序、对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代位求偿权制度等4个方面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与这3个国外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比较,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赋予基金代位求偿的权利、确定对我国基金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油污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的赔付作出专门规定、加强与油污保险人的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文中对南海争端海域发生油污损害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国内外在类似情形下如何适用基金对南海争端海域如何适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黄嘎 《水运管理》2007,29(4):20-24
对沿海油污损害赔偿在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时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其中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应适用《民法通则》,其责任限额应适用《海商法》及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一纸号令,使纷扰多年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终于浮出水面。5月28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公布了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船舶油污损害基金的建立将使  相似文献   

8.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9.
贺皓娟 《珠江水运》2007,(12):34-37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船舶油污状况和现实基础,借鉴国际上对船舶油污损害的处理方法,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机制,探讨建立我国自己的油污基金以及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和其可行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1.
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即建立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三个方面是目前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入手点。本文将分别对我国在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和美国立法的形成和发展存在基本原理:侵权归责原则客观性、责任保险强制式、赔偿责任基金制、赔偿范围扩大化、赔偿责任有限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的建立也应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基础。  相似文献   

13.
正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船舶污染损害,推动了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为标志的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和发展。各国也纷纷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行国内立法。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美国《1990油污法》的设立和完善为标志。  相似文献   

14.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5.
赵景龙 《珠江水运》2012,(14):72-73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海事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为建立船舶防污染体系基金制度提供了有效保障.然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海事管理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必然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意义及相关影响,旨在提出相关建议,为海事管理部门开展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军 《中国水运》2007,7(5):240-242
针对当前我国海域遭受的船舶溢油污染的一些类型,所面临的面临损害威胁的严峻形势,分析了我国油污损害立法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现状,以及进行油污损害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油污损害立法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7.
船舶油污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具有后果严重,损害金额难以确定,索赔主体特殊等特点。本文探讨了船舶油污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特点,自然资源损害的数额计算及赔偿范围。在借鉴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我国油污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探讨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王璠  于静 《珠江水运》2006,(5):35-37
针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文章重点分析了三个问题:一是涉外因素的含义;二是CLC能否适用于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三是我国国内法在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及虽无涉外因素但航行国际航线,载重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应适用CLC;其他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应适用我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19.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20.
徐慧芳 《珠江水运》2005,(11):38-39
引言 本文基于海上船舶碰撞引起的油污损害承担的责任主体的研究,从对国际通用的"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的分析着手,通过对我国目前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的有关规定和做法的介绍,并结合CLC对此问题的有关规定,最后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个人见解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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