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颖 《中国河运》2008,(3):50-51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无船承运人身上也具备了某些货代的特征,但其与货运代理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文章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2.
今年3月1日,《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的生效,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下简称《条例》)所确立的无船承运人(下称NVOCC)法律制度将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稳定下来。但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涉及多种法律关系,而新法规的制订与发布又过于仓促,未及动员相关的部门规章咸与俱进,NVOCC们在踌躇满志之余,猛然发现他们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中难以开展业务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补救措施,改进法规的可操作  相似文献   

3.
刘海  韦颖 《珠江水运》2006,(11):33-35
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4.
对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无船承运人的涵义、特征、性质及责任,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区别以及目前我国对无船承运人宏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发展我国“无船承运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5.
周迎 《中国港口》2004,(2):37-38
<正> 一、定义 无船承运人,是指经所在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后,准予以承运人身份从事海上运输,而本身并不拥有运输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的承运人。他利用船舶经营人的船舶,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海上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责任。  相似文献   

6.
无船承运人的前世今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华 《中国船检》2008,(5):58-64
长久以来,由于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混淆而产生的职能之争不绝于耳。虽然,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法理上把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区别开来,但也无可否认,在经营层面上,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多数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无船承运业务。这使两者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市场环境中。  相似文献   

7.
黄晖  赵伟 《世界海运》2003,26(2):36-37
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二者发展历史上的渊源以及业务范围的某些交叠使得无论在理论中还是实践中都存在着含混不清的地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而美国的《1998年航运改革法》似乎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8.
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一项重大举措就是首次对我国国际航运实践中出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业  相似文献   

9.
王伟 《集装箱化》2003,(8):31-33
2002年底,外资船公司单方面宣布降低甚至取消我国货代企业的佣金,此举在货代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联想到我国在加入WTO时承诺,入世后一年放开外商进入我国的国际货运代理领域控股权,四年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子公司;以及货代企业将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有理由认为我国的货代企业,今后几年内将面对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0.
蔡瑛 《中国水运》2006,6(1):157-159
无船承运人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历史并不长,但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界定不明确,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争议,甚至从业人员也不清楚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本文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入手,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以明晰无船承运人与货代、海运承运人的关系,从而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完善无船承运人的相关法规.  相似文献   

11.
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世界海运》2003,26(5):38-39
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12.
在无船承运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两个不同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真正货主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考察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显得特别重要,然而要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首先必须识别无船承运人,本文即基于此进行写作。  相似文献   

13.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1):13-15
在中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化的环境下,随着无船承运业务日益增多,由此引起的各类法律纠纷也有上升趋势.本文分析了无船承运人的内涵,着重论述了无船承运人若干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4.
周航 《中国水运》2007,5(11):208-209
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姜琦 《珠江水运》2004,(5):33-35
据交通部公布,2002年8月5日之前,在中国登记并取得经营资格的中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仅有100多家,然而,截至2004年1月20日,该项数字已经达到1245家之多,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无船承运人行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但是由于无船承运人大多是由过去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人们对此两者的区分存在误区.笔者拟就两者的概念、关系、法律地位、成立条件、运输单据、费用计收分别加以论述,权且当作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无船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燕 《中国水运》2002,(9):29-30
概念及法律地位 无船承运人概念来自美国的货运专业术语.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的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远洋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所提供的远洋运输船的人,与远洋运输承运人的关系是承托关系.  相似文献   

18.
由于货运代理公司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双重角色,以及我国现行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尽一致,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对无船承运人识别的困难。为此,可以以下5个方面为识别标准:合同约定、以收入取得的方式、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签发、具体业务行为、交易习惯和交易历史,依此便可进行有效识别。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论述货运代理应为承运人的识别标准与主要因素,完全可以作为货运代理是否应为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标准与主要因素参考。  相似文献   

20.
郑捷  孙树 《中国水运》2007,7(12):247-249
本文简单介绍了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并基于《海商法》和《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和从协调二者关系的角度,阐述了无船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性质和效力,是否享有海商法第51条所规定的免责和是否享有海事责任限制等几个问题,期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