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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海难事故中,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相关作业费用属于清防污费还是救助费,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作业目的划分清污费用和救助费用。该规定源自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是确定救助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污染预防措施费用在油污基金中获偿的原则。然而,理论界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实务中也有法院将其作为区分救助法律关系和清污法律关系的标准。从梳理该原则的起源入手,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作用入手,分析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体系现状,对现行的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体系进行比较,指出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开展课题研究、修订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等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自2010年以来,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建设上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防污条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先后出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待批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我国在短时间内出台诸多针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黄彬  周颖 《水运管理》2008,30(4):20-22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损害赔偿机制,从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况,分析清污费用中政府固定费用的合理性,界定自然资源损害的概念范畴,并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环境损害中不可恢复的自然资源损害是否纳入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论证,从而主张加大赔偿力度,更好地保护受害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5.
1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损失范围概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是指船舶溢出或者排放油类、燃油等油类物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后,受害人可以向污染责任人索赔损失的范围。它直接关系到责任人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我国沿海运输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损  相似文献   

6.
正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船舶污染损害,推动了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为标志的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和发展。各国也纷纷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行国内立法。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美国《1990油污法》的设立和完善为标志。  相似文献   

7.
王| 《世界海运》2008,31(1):44-46
从实践角度,通过分析现行海商法部门法律体系与船舶触碰码头案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此类案件事实,论述如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侵权责任和如何确定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8.
方安安 《世界海运》2010,33(6):57-59
船舶油污损害对中国沿海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不容小觑的问题。在油污损害赔偿方面,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影响也截然不同。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调整中国沿海地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水域内船舶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事故频发,对沿岸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发展航运经济,保护海洋和内河环境,我国亟需制定适合国情的船舶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本文对我国现阶段的船舶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现状和立法情况进行了阐述,借鉴了国际上相关做法,分析建立与完善我国船舶有害有毒物质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厘清《民法总则》的生效对航运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从3个方面进行分析:绿色原则的确立能够指导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等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立法;对于习惯作为民法法源的规定,赋予航运惯例作为处理航运纠纷正式渊源的效力;《民法总则》与《海商法》等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航运界应当关注《民法总则》以及未来民法典分则各编的编纂。  相似文献   

11.
黄嘎 《水运管理》2007,29(4):20-24
对沿海油污损害赔偿在适用《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商法》等法律、法规时的有关情况及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案件应优先适用国际公约;无涉外因素的沿海船舶油污案件应适用国内法,其中沿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基础应适用《民法通则》,其责任限额应适用《海商法》及交通部《关于不满300总吨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文章通过对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和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对建立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以及建立我国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后相关的索赔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14.
陈武祥 《中国海事》2009,(11):20-23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猛发展,海上船舶活动密度迅速增加,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导致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压力增大。文中通过《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生效实施对我国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作用分析,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6.
《水运管理》2008,30(12):8-8
自2008年11月1日开始,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该保险作为主险,船舶所有人可直接单独投保。同时,将可投保的航区分别拓展到全国内河、全国沿海。保险责任不仅包括油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也包括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因碰撞而引起对方船舶的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一、引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带来重大损失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保险人或其他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一种法律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有别于  相似文献   

18.
油污赔偿应考虑国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红 《中国船检》2005,(7):38-42
目前,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都已执行了国际公约的规定,但由于国际公约制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较高,国内航行船舶执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所以需要根据国情,先建立国内赔偿机制,然后逐步与国际接轨。建立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机制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财政、航运、保险、税收、石油、环保、船舶监督管理、海洋经济等诸多方面,因此,必须从国家总体利益出发,参照国际赔偿机制的做法,在各利益方中寻求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和保障两岸海上交通安全,通过分析两岸审判机关处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法律适用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两岸直航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0.
国际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为了解决油轮货油和空载油轮燃油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制订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及其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 CLC92)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199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 FUND92)。CLC92 规定了船舶所有人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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