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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序言的功能与效力问题,一直是宪法学界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宪法序言作为一个整体,确认了国家政权的政治正当性,以及国家的目标,这是宪法序言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功能,也是宪法效力发挥的政治与法律前提。宪法是根本法,是政治法,它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宪法内容的影响上,即通过序言的规定,明确了宪法本身所应当具有的法律效力。如果说宪法是“法律的法律”的话,那么,宪法序言就是“宪法的宪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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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加祥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8(2)
非市场经济主体不是一个法律命题,而是源自关贸总协定期间各缔约方的实践.反补贴制度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世贸组织成员之间有不同的标准.美国的反补贴法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1984年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钾碱案"中的裁决确立了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主体的司法先例.国人曾普遍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被承认之前,世贸组织成员不会对中国采取反补贴措施.最近发生在中美之间的"铜版纸案"和"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引发了对非市场经济主体实施反补贴制裁是否违反多边贸易协议规定的争议.事实上,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适用对象并不区分市场经济主体与非市场经济主体.美国的做法没有违反多边贸易协议的规定,而是打破了不向非市场经济主体适用反补贴法的国内司法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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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作为通往司法公正道路上的第一道生命线,意义重大,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管辖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文章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个方面分析其不足之处,并提出了适当扩大原告地法院管辖的设想,提出了进一步明确级别管辖的具体标准,使得级别管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严格限制管辖权的转移,尤其是下放性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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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芳 《兰州交通大学学报》2015,(2):29-34
各国对非婚同居者法律地位的不同态度,导致了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同,可能会引起涉外非婚同居领域的法律冲突。这些法律冲突体现在同居者的法律地位、同居的定义和同居者之间的财产关系上;由于这些法律冲突的解决应依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分别确定法律适用,从惯常居所地法、法院地法和最密切联系地法中灵活选择;我国不承认非婚同居者的法律地位,但是有关财产问题和非婚生子女问题在有关法律中有所涉猎,涉外同居法律适用问题可以考虑在同居地法律、法院地法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中进行选择,但这种选择必须考虑公共秩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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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合同属于保险合同还是属于担保合同,我国法律未作明确的规定,而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无论是司法界还是保险界,都有不同的看法。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证保险产生的社会原因、保证保险合同的社会功能上来看,保证保险合同应该属于担保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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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每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中,相当一部分存在船舶挂靠经营法律关系,因船舶挂靠"挂而不管"、船舶安全状况差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由于船舶挂靠经营中实际船舶所有人与登记船舶所有人之间责任承担无明确法律规定,加之法官个人对法律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统一。文章从船舶挂靠的理论分析、司法审判实践以及法律规定等入手,并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车辆挂靠经营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统一做法,进而提出船舶挂靠经营下登记船舶所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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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中产品概念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翔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0(2):54-57
比较了美国、欧洲共同体和我国法律中关于“产品”概念的规定,力求阐明法律学上产品概念的科学定义。提出了我国立法中产品概念应予以修改和明确界定.以及我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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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军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4,25(1):4-7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对人们在道德层面上的基本要求。社会转型期道德秩序的失衡,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私有财产权未作为宪法权利予以保障是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要重塑信用观念和建立信用体系,使信用和法律共同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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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平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1):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已提交审议,其中第2条、第44条、第50条有一个共同表述,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文认为这一表述无论从立法技术、法律逻辑,还是现代法制理念上都值得商榷。法条中的“另有规定”不仅削弱了反垄断法的权威性,而且还降低了其作为“经济宪法”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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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钢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0(1):42-50
行政失效和司法失效是导致当前中国"行动中的环境法"脱离"文本中的环境法"的两个主要原因。目前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扮演着有限的角色。有限、脱节甚或矛盾的法律文本也限制着法院的作用。在环境司法中确认和拓展公民及其团体的权利,规范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可能是发挥法院在我国环保事业中的应有作用的可行路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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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11(4):23-23
自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来 ,法学者们对修宪有颇多谈论。他们发表和未发表的观点、正式场合和非正式场合表达的看法 ,大体上可划分为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不赞成修宪。不赞成再次修宪的主要理由是 :我国现行宪法诞生以来的 2 0余年中 ,宪法已修改了三次 ,通过了 1 7条修正案 ,而美国宪法自 1 80 4年以来的整整 2 0 0年里 ,也只通过了 1 7条修正案 ,我国宪法的修改过于频繁 ;频繁地修宪影响宪法的稳定性 ,不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我国应当把重点放在实施宪法上而不是放在频繁修宪上 ;与其花力气修改宪法 ,不如先把宪法现有的条款落实好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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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镇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1):63-66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对国际海上保险产生很大的影响,很多普通法系国家在海上保险中借鉴其做法。虽然保证因其苛刻不断受到批评,但作为海上保险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海上保险法对保证的规定十分模糊,既没有保证的概念,也没有违反保证后的法律后果,但保证在我国的海上保险实践中却有扩大的趋势。我国法律应该明确保证的概念,明确违反保证的后果,借鉴外国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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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人格权作为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的环境权权益,因环境权本身的价值属性决定了其进行民法立法确认的必要,即宜作为一项新型人格权在《人格权法》中予以规定,明确其权利的具体内容。而环境人格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也对环境人格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只有牢固树立环境人格权是一与生俱来的人格权益观念,才能从根本上预防环境侵害行为的发生,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和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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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国大多都承认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不动产交易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各国立法都有所不同.我国物权法明确肯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该制度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本文拟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基础及具体适用进行初步的剖析,以期对在未来的法律规范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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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鸣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10,31(4):74-77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均未对婚约财产作出明确的规定,婚约财产流转的性质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纵观婚约财产在我国的演变发展史,结合缔结婚约当事人的主观心理因素和有关法律规定,婚约财产的流转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具有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目的性赠与两种性质,其中赠与的目的不仅是要"登记结婚"而且要"共同生活"1年以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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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学研究的尝试:分税制决定权的宪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必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5(6):5-14
本文运用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原则,通过对宪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分析,认为在现行宪政框架下,国务院不具有作出"分税制决定"的职权,分税制决定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务院的"分税制决定"予以事后确认并不合适;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分税制决议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分税制问题具有法律上的作用空间;国务院作出"分税制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予以追认,说明了我国当时的依法治国现实状况,以及在作出改革决策前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论证的必要性。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对分析其它同类样本,并逐步形成经济宪法学,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