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2.
许群峰 《世界海运》2006,29(4):41-43
主要讨论金康租约及其他主要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许多航次租船合同中,都包含一个船东行使留置权条款,船东能否获得有效的留置权,是否能获得及时支付,却经常遇到争议。针对这一条款作简要分析,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  相似文献   

3.
《水运文献信息》2006,(11):26-26
面对出租人的询问通知。承租人应当小心谨慎.妥善作出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使得本对自身有利的局面变成不利局面。  相似文献   

4.
船东想要在航次租船的航次中获得最大利润,就应千方百计地降低营运成本,而在日营运成本相对不变的情况下,船舶为完成运送货物而花费的全部时间(即航次时间)和营运成本成反比,航次时间越长,成本越高。航次利润则越低。而作为航次时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装卸时间,其损失将由船东承担。所以装卸作业的安排者与装卸时间损失的承担者的不一致,使得装卸时间问题十分复杂。因此在租船合同中都列明一些有关装卸时间的条款来明确允许租船人使用的装卸时间。  相似文献   

5.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在航次租船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讲,非常关心船舶能否在租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船准备,如果船方做不到这一点,租船人就要考虑是否还继续使用该船的问题。为此,在订立合同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订立一个解约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与受载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受载期(Laydays),前已提及,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相似文献   

6.
剩货条款是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常用法律条款,其目的在于从合同的角度控制海上原油运输的损益。租船人运用该条款需要有严格的规定,即独立检验人及其严格的检验报告。另外,租船人扣减的运费并非货差担保,而是基于合同的严格解释,是一种永久性的扣减。剩货条款与运输短量条款有着联系和区别,两者都是保护租船人的条款,然而在计算方式、计算依据以及风险方面有着较大的差别,应注意两者的区分。  相似文献   

7.
郭萍 《世界海运》1998,21(3):31-32
《1980年关于装卸时间的定义》及《1993年航次船合同装卸时间解释规则》分别对有关装卸时间的条款解释。虽然从这些条款的字面上并无什么不同,但是不仅根据同一规则,这几个条款之间存在差异,即使根据不同年代的规则,同一条款之间也存在差异实践中存在较多误解和争议,本文将重点对此进行分析,以提醒航运实务人员予以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8.
方懿 《航海》2014,(4):14-15
[提要]国内的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的拟定简单随意且相互矛盾。容易引起当事人在理解上的分歧。除了文字解释外,应更多适用目的解释、习惯解释等方法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  相似文献   

9.
庞艳卿 《水运管理》2005,27(2):36-38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租船合同与贸易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所以当租船合同中的装卸费用条款与贸易合同中的贸易术语不能很好地衔接时,容易导致装卸费用的双重支付或买卖双方在谁负担装卸费用问题上产生争议。只有将国际贸易术语与装卸费用条款很好地衔接,才能减少贸易和航运中的纠纷,使国际贸易以及海上货物运输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0.
11.
在当前的海运市场里,国内散货航次租船相对于当前活跃的国际、国内集装箱班轮而言,还不是一个非常让人注意的市场,其原因有很多,其中有一点,就是散货航次租船的业务操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在处理船舶滞期费的操作上,就还有好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相似文献   

12.
“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格式,自1922年由BIMCO(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制定并推行以来,即为航运界所普遍接受,一直是件杂货和各类干散货航次租船使用最多的标准合同格式。多年来,由于航运实践的演变,人们在应用“金康”1922格式时通常总是会作大量的增删...  相似文献   

13.
14.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15.
16.
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滞期费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微徨  谢飞  范金林 《中国水运》2007,7(12):244-246
本文着重从滞期费条款在航次租船合同(程租合约)中的重要性和滞期费的法律性质两个层面来分析程租合约下的滞期费问题,并讨论滞期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方面,对滞期费重要性的阐述是通过滞期费请求权人及其相对人两方主体分别展开的,滞期费的重要性在航运实务中得以深化.另一方面,将滞期费的法律性质定位在附加运费上予以分析,从滞期费作为延续的运费、追加的运费、补充的运费三个方面来论证附加运费说,贯之于诸如装卸时间作为航行例外、滞期时间视为船舶处于"静止航行"状态、滞期费与运费同属服务性费用以及滞期费与滞期损失的区分.  相似文献   

17.
于婷 《世界海运》2003,26(3):31-32
结合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及英国判例,对定期租船合同下的合法最后航次和非法最后航次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等做出分析,并提出了法律条文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海商法第4章第7节(第92条至第101条)是关于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涉及到了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条款,为人们制定和理解航次租船合同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一、制定航次租船合同特别规定的意义 所谓特别规定,在这里就是指在法律中针对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所作的原则性规定。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法律在合同问题上一般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例如,是否订立合同以及如何订立合同,可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自主作出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根据这一原则,各国海商法对租船合同的规定一般都规定得较少,许多具体问题都留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联系到我国的情况,之所以在海商法中专列一节对航次租船合同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
《世界海运》2015,(4):42-44
从具体案例出发,结合中国法律规定,对航次租船合同违约金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