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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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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2015年《保险法》对传统的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进行了重大改革,创设合理陈述义务取代主动告知义务。当前正值我国《海商法》修订前夕,应借鉴上述英国重大改革成果,用于解决我国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存在的诸如告知义务模式滞后与规定事项不完善等问题。文章就英国保险法对海上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的重大改革进行陈述与评析,以期为我国《海商法》的修订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6,(10):41-44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从诞生时至今日已经走过了100多个年月,其主动告知义务模式的设定和据此产生的单一的救济方式长期运用于海上保险市场,历经世纪之长日渐显现出弊端,甚至被称为"不合时宜"。是以,《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而产生的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比较新旧告知义务的不同,并分析其对我国《海商法》中告知义务的完善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将比例原则适用于保险法早有先例,英国在《2015年保险法》引入比例原则用于解决违法告知义务传统救济全有全无模式的弊端,对我国《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部分的修改有很大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高秋颖 《世界海运》2012,35(7):54-56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告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结合我国《海商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及相关司法判例,对海上保险中的告知义务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5.
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我国“保险法”,“海商法”以及相关的理论于实践,通过对劳氏案例进行的分析,辨析我国和英国对于海上保险告知义务规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开辟了现代海上保险法制度的先河,其严格的"保证"规定和据此产生的伦敦保险人协会船舶保险条款长期盛行于国际航运市场,经历百余年的洗礼显现出不少弊端,由此《2015年英国保险法》应运而生,重塑了海上保险法的"保证"制度。通过比较新旧法律"保证"条款的区别,藉以揭示新条款的重大修订将对国际海运保险市场产生巨大影响,以及对中国《海商法》"保证"条款的完善和企业的应对有何启迪。  相似文献   

7.
我国海上保险中的保证和违反保证时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我国<海商法>所特有的,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本文结合我国<海商法>、<合同法>以及英国海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讨论了保证的含义和性质、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如何理解和适用保证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世界海运》2017,(12):46-49
在2015年保险法生效之前,英国法就保险欺诈性索赔的救济问题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在海上保险当中,采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规定去解决欺诈性索赔的问题也一直存在着争议。尽管新法对于以往法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供了答案,但仍然存在问题。介绍英国此前相关法律与2015年保险法当中关于欺诈性索赔救济方式的规定,并探讨新法尚未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周颖  沈军 《珠江水运》2008,(3):37-40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的核心制度之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在相关立法中体现出来,但是规定不尽一致。本文将从海上保险代位权的法律基础出发说明其法律属性,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论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名义,同时对我国《海商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施救费用是海上保险中的一种"特别费用",承担施救义务的对象不仅包括被保险人、他们的代理人,还包括船长和船员。与英国海上保险法规定不同的是,我国《海商法》中的施救费用还明确包括了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被保险人违反施救义务,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被保险人本人的过错;其二是船长或船员未能采取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  相似文献   

11.
据统计,全球贸易中约90%的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来完成的。我们知道海上运输专业技术强、风险大,这就使得海上保险成为必要。目前,我国调整海上保险法律关系的主要有《海商法》和《保险法》。此外,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颇具影响力的英国《1906年海上保  相似文献   

12.
根据我国《海商法》,在海上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结合我国有关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告知义务的履行加以简要分析,认为在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同样有了解并评估风险的义务,否则将可能丧失主张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张艳 《水运管理》2024,(3):33-36
海上保险合同的告知义务系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海商法》第222条和第223条对告知义务的范围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仍存在告知范围不明确的问题。分析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适用困境,结合相关司法实践案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海上保险告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4.
匡浩 《世界海运》2023,(4):48-52
<正>[提要]现代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保险,但是普通保险脱离了海上风险特殊性的语境,逐渐产生了与海上保险不同的制度安排,例如定值保险演化成为不定值保险。关于不定值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219条的规定较为原则。面对纷繁复杂的海上保险纠纷,  相似文献   

15.
保证制度是海上保险中特有的制度,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现状不容乐观,一方面现行法中涉及到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仅有海商法一个条文,另一方面这仅有的一个条文自身也存在问题。本文在借鉴1906年海上保险法和他国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以后的海商法的修订时对保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16.
王天璇 《世界海运》2001,24(3):42-43
以比较的方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和论述,突出了海上保险合同法的特点,以便海上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正确理解和适用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7.
徐少林 《中国水运》2006,6(4):184-187
通过研究最大诚信在英国海上保险法上的起源,在英国海上保险司法中的功能,以及我国保险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和功能,得出我国海上保险立法不需要引进最大诚信规定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保证(Warranty)是海上保险特有的制度,《海商法》第235条对保证条款及违反保证条款的后果作了初步规定,但该条规定比较原则,尚有些问题需要明确,如保证条款及其范围,《合同法》生效后违反保证条款的后果等,而这些问题是实践中无法回避的,有必要加以探讨。 一、保证条款 1、保证条款 《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  相似文献   

19.
章莹 《珠江水运》2005,(12):33-34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贸易往来大幅度增加、航运市场快速扩大,海上保险的作用变得突出,海上保险立法的规范与施行已成当务之急.但目前我国除了<海商法>中仅有的一章对海上保险作出规定外,并无专门的立法.<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海上保险的告知义务,由于立法粗疏、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已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本文从<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入手,主要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揭示了我国现行告知义务存在的一些立法缺陷,并提出了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就《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的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反思。通过分析相关裁判案例,得出实践中比例赔偿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适用存在规范的内涵不明确、规范性质存在争议、实践中对该规范的认识不一的问题,导致了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适用效果的不稳定。就此,文章提出宜通过明确比例赔偿责任制度对海上保险合同纠纷的适用、由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以及建立比例赔偿责任类型化适用制度这三条路径实现比例赔偿责任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恰当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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