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李寄 《中国水运》2007,7(4):235-236
首要条款是提单诸多背面条款中重要的条款之一,不仅关系到提单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义务,而且还会涉及有关法律适用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提单背面条款中还会出现法律选择条款、地区条款、管辖权条款等一些规定法律适用方面的条款,使得首要条款的性质、效力等问题变得错综复杂。而要解决首要条款的效力问题,避免同一案件适用不同的法律,产生不同的结果,必须要先认清首要条款的性质。  相似文献   

2.
李媛媛 《中国水运》2006,4(12):161-162
本案的案由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货主与船东之间就损害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主要争议为海牙规则是否适用于本案以及赔偿责任限额应为多少.产生争议的根源就是提单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从案例入手就提单首要条款和提单法律适用条款的关系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一起在美国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并结合美国法院的相关判例,简单介绍和分析美国法院如何认定提单背面管辖权条款的效力以及美国法院对管辖权条款措辞的要求,希望能够对船东印制提单管辖权条款或者为船东在美国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4.
案 例 原告国内某公司诉被告比利时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交付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认为,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7条“法律和管辖”记载:“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根据原告选择,或是由承运人注册营业机构所在国法院、或者由依据南非共和国法律  相似文献   

5.
谢宝朝 《中国水运》2007,7(9):252-254
提单首要条款本质上讲是法律适用条款,它体现了当事人对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适用分割论在提单法律适用中的体现。因此首要条款与法律适用条款互相独立、互为补充,但首要条款的效力在认定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本文旨在分析首要条款的性质的基础上对影响其效力的诸因素进行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6.
赵蓓 《世界海运》2003,26(6):30-32
由于国内提单法律制度的滞后及国际提单法的欠缺,提单法律适用问题不仅实务上鲜有规定,理论上也颇为混乱。提单法律冲突面临的困境与争议是对提单法律适用规则的将来发展进行预测。将提单法律适用与运输合同法律适用区分开来,从提单的证券性质出发,类比于票据的法律适用。并采用分割法,对提单行为、提单当事人、提单债权关系、提单物权关系法律适用方法分别进行论述并提出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目前很多海运提单中印有"不知条款",这种条款可能引起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因为承运人的责任和提单受让人的合法权利通常取决于提单中不知条款是否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尽管许多国家已经加入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但地方法院和法官可能会对这些规定作不同的解释。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理解这些国际规则下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对这些规定进行合理的解释,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划分。  相似文献   

8.
朱杰  李家春 《航海》2020,(3):7-10
提单背面的共同海损理算条款独立于提单中的管辖及法律适用条款,其中对理算地的约定应视为已对理算机构作出约定,无需细化至具体理算机构或实际理算地点。  相似文献   

9.
浅析提单的首要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光明 《世界海运》2003,26(5):36-37
首要条款形式上与法律选择条款,都选择了某一法律解决纠纷,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首要条款是提单上一条具有实体内容的条款,其特殊性在于相对提单其他条款而言,它是至高的,与之相抵触者无效。分析了订立首要条款的初衷,首要条款的性质和效力,同时也就指明受“海牙规则”约束的首要条款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法律,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运输合同本身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单记载的效力有所不同。提单记载对于善意第三人具有文义性,当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不同时,承运人不得以相反证据抗辩善意第三人依提单记载所提出的索赔。对于集装箱货物,若承运人对于托运人装箱的集装箱货物内容"无法核对",其在提单上对此作出保留的条款一般应有效,但对"无法核对"的情况应适用客观标准做限制性解释,以督促承运人谨慎接收货物和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1.
提单留置权是指承运人根据提单产生的留置权。在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中,经常发生承运人根据提单留置货物或运输单证的情况。提单留置权是合同留置权的一种。合同留置权的效力在于合同条文的规定及解释,但是,提单不是运输合同,仅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故提单留置权的效力还取决于条款是否合法。由于现行国际运输公约都没有留置权的规定,于是,国内法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提单中的留置权条款当受其约束。  相似文献   

12.
1国际公约和规则在国内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我国的海事法律具有明显的国际性,其  相似文献   

13.
曲楠楠 《世界海运》2011,34(2):40-41
<正>[提要]一、当海上运输发生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时,如何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二、当被告以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签发提单时,如何进行承运人的身份识别?三、承运人能否依据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和《联邦提单法》的规定,主张提单正面关于凭单放货的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14.
郭剑霞 《世界海运》2001,24(5):30-31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目前调整提单的法律错综复杂,提单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从海事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出发,分析了提单的法律适用,并对各种观点进行了综述。  相似文献   

15.
提单条款中的通知条款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方已提出了承运人应承担适知义的要求。此文指出了班轮运输中各方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蒋圣力 《中国水运》2013,(12):91-92
针对在集装箱运输实践中被越发频繁应用的集装箱提单项下的“不知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均缺乏最基本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有关该条款的各项基本问题予以明确的、周全的确认,以期为相关国内立法的完善提供支持,并有效遏制上述条款在实践中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逐步增加,集装箱运输中的转船运输在法律上带来很多麻烦,当二程船运输中出现货物损坏或灭失,货主控告二程船船东时,二程船船东的权利往往会因为提单本身或其适用的某国法律或国际公约的限制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笔者针对不同情况。分析了二程船船东所处的法律地位,提出了几种对二程船船东的法律保护方法,总结了二程船船东的法律保护体系,指出了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8.
“桑吉”轮所载货物凝析油,不属于《1992年责任公约》所调整的“持久性油类”范畴,此外其还装载有1900余吨船用燃料油。该案作为世界上首例“凝析油”油船海难事故,因此导致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明朗,适用不同法律可能导致相关方赔偿责任限制差异巨大。探究“桑吉”轮案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不仅有助于满足我国现实司法需要,更可为我国乃至世界处理此类油污损害问题提供有益借鉴。文中将从国际公约及国内法角度,对“桑吉”轮油污损害赔偿问题可能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9.
李建家 《中国水运》2007,7(4):248-250
“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近年来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属性也已逐渐成为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海商法学界的前沿热点以及各海事法院审理工作中的难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往往会因为行为人的不同、相对人的不同以及促成行为主、客观条件的不同构成不同的法律要素和关系。因此,在以提单为运输单证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一方面由于传统的海商法倾向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国际贸易和海运发展使得海上货物运输关系更加多层次化和复杂化。合法持单人在无正本提单放货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权、对承运人及其代理无正本提单放货后索赔的选择权行使等问题,会因不同的责任主张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对“无正本提单放货”行为的法律性质、责任归属和免责例外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0.
提单权利定性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文远  张智  杜小林 《中国水运》2007,7(4):259-260
我国司法实践普遍承认提单的物权效力。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也有将提单交付拟制成货物交付的观点,此已为不争之事实。但是我国《海商法》并未明确规定提单物权效力。当然在《海商法》中的提单制度中包含了一些提单物权效力制度。为明确法律关系消除分岐,我国法律应以明文规定提单物权效力的概念,制定有关提单物权效力的条款。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