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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对琼州海峡海洋环境的影响及琼州海峡轮渡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现状的分析,结合琼州海峡轮渡生活污水处理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装设符合要求的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船舶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储存设备;在码头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船舶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管理制度;开发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控装置;海事部门加强对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方面的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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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管理机构所采取的一种监督检查行为,受“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约束。因此,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应充分重视证据的采集工作。本文结合海事管理实践,采用列举的方式对船舶安全检查中常见的证据进行了归类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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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港航业的不断发展,船舶特别是靠泊港口的船舶生活污水防治工作已经引起海事和港口部门的重视。由于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处理设施不完备,大量生活污水任意向江河和港口直接排放,严重污染水流航道和口岸。恶化港口环境,因此,对河流水体的保护工作得到了港航以及有关各方的高度关注,船舶生活污水防治工作成为海事和港口部门船舶防污染工作中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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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依法没收船舶作为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实践,分析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关于没收船舶的规定,阐述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在新《海安法》框架下实施没收船舶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提出出台有关没收船舶保管、拍卖和拆解要求以及拖带、清污和保管等费用支付等没收船舶后续处置工作指引的建议,从而为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处置没收船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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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事安全监管的角度,阐述了对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实施PSC检查的法律依据和实施PSC检查的具体措施及内容,旨在保证船舶按照MARPOL73/78公约附则IV的规定排放生活污水,防止船舶生活污水违规排放而污染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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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现海事管理机构)是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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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赋予海事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的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时至今日,大部分海事执法人员仍在观望,不知如何有效开展这一工作.从分析渔业船舶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内涵入手,厘清海事管理机构监管职责范围.通过借鉴交警部门对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做好渔业船舶海上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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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是用来保障船舶设备发生故障或出现人员操作失误时,可以使船舶及时转为安全状态或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身安全和避免财产损失。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在对船舶安全进行检查时,必须对机舱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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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安全法》为海事管理机构撤销有关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船舶登记领域由于配套制度的不完善,撤销行政许可还存在实操方面的困惑,结合船舶登记工作实践,从行政许可撤销法理分析入手,探讨了完善船舶登记领域有关许可撤销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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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3,(5):4-5
正我国政府应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的准备工作为应对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已于2013年签署协议,委托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海事劳工条件进行检查,并代海事管理机构发放海事劳工符合证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针对履约工作作了一系列的公约研究和法律文件准备工作。交通运输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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