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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多来,从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线民警反馈的信息来看,由于各方当事人、不同部门的事故赔偿处理人员在对部分法律条文的内容上理解不一致,导致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标准也不尽一致,给事故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主要的原因限于群众自身对法律法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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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维护道路交通顺畅和各方利益出发,增设了自行协商简易程序,首次明确了驾驶员“疏散”责任、对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做出了新要求,其中限制了交通警察的权力、增加了事故认定复核程序成为新法规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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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在有法可依的道路上走过了15个年头。跟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有了近20年的处理实践。但是,路权原则的建立并无法理基础,亦没有得到事故立法的认可。已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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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友文 《实用汽车技术合刊》2007,(4):20-21
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的重要性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检验指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勘测,其目的在于找出车辆故障,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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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同题越来越严峻.该文针对事故多发路段,自主研发并制作出了一种行车安全隐患检测与警示系统装置.该系统包括了检测、警示、电源、信号处理4大模块,通过特制的地磁感应棒捕捉运动的导磁体(车辆)对大地磁场的微小扰动信号,经过放大和处理后利用高亮LED灯输出警示信号.该系统通过对司机视觉盲区的冲突车辆的检测与警示,降低车辆冲突的可能性,还能判断车辆超速信息等功能,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节能环保、低成本、免维护等优点.该系统的应用将有助于降低事故多发路段事故率,雨雾等恶劣天气下警示效果更加显著,保障道路行车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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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车辆检验的重要性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事故检验指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鉴定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勘测,其目的在于找出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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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车途中,由于车辆、道路交通等原因,遇到意想不到的危急情况是常有的。临危之际,驾驶员若能沉着冷静地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是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方法。下面,就行车途中8种常见的危急情况,浅谈一些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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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一起特大行车事故的反顾,阐述对车辆执行安全检查作业与预防行车事故的重要关系。呼吁行车人员,安检人员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不容忽视对车辆安全检查作业的落实(编者按:单车承包后,车辆安检工作切不可“以包代安检”),切实实现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的频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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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2013,(1):98-105
截至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39889550辆。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120892032辆,摩托车102170901辆,挂车1766770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5034947辆,其他机动车24900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261223379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00280277人。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由于人、车、路、环境等道路交通系统的要素不完善、不协调,安全出行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多发。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我们请公安部交管局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选择涉及安全护栏、客车安全带、货运车辆肇事、小客车肇事、起火燃烧导致重特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逐案剖析事故教训,以警示社会,引起关注,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自觉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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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视下,各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纷纷加大了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以福建省为例:几年来,通过制定了《福建省事故处理工作规定》、《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定》、《特大交通事故管理责任追查制度》、《预付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例规范性件,实行警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规范事故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达到对内提高事故处理人员,外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命名全省的事故处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作的理论体系尚在完善中,事故处理工作中所依据的法规滞后,以及历史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很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交通事故责任属性不清,导致无法正确应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则。二、侦查意识薄弱、取证不及时,未能按法规定程序和时效制作和获取证据。三、违反程度办案,非法扣车现象严重。四、领导重视不够,事故处理人员轮换频繁,相关的基础工作薄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