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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欧盟运输与环境委员会主办了一个由欧洲议会议员、专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高层会议。会议主题为:欧盟应倾尽全力帮助IMO在2011年递交一个全球性航运减排规则,会议坚持,即使IMO不能递交一个全球航运减排规则.欧盟也会“孤军奋战”到底。2月3日会后.欧洲委员会副主席Siim Kallas和负责运输环境委员会委员Connie Hedegaard发表联合声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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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小川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09,(4):1-3
一、SC4现状
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舾装与甲板机械分技术委员会(ISO/TC8/SC4)成立于1995年,中国承担了主席和秘书处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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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变暖,冰层的融化,北极新航线的开通将成为现实。同时,新航线的开通也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引起了各国以及行业界等普遍的关注。而IMO作为联合国负责海上安全、保安和海洋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近年来~直关注并致力于促进极地航行船舶的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早在2002年IMO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8届会议(MEPC48)和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6届会议(MSC76)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但是,许多国家认为这些非强制性的文件不足以控制船舶在极地航行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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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实施以来,单船事故率从2003年的0.1163下降到2007年的0.0468,有效地提高了我国水上船舶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在6月11日召开的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ISM分委会2009年工作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了ISM规则实施以来的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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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6月5日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和环保工作者的重要节日.在又一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我代表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向交通系统环保工作者和干部职工致以节日的问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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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2,(6):43
正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将力争在会上获得通过,定名为北京规则。据介绍,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过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修订国际救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同时还涉及扣船公约、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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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以下简称“2015新规则”)于2014年11月4日经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批准,将在2015年1月1日实施。在此之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一直采用2004年实施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这部即将实施的2015版新规则,不但是经验累积的硕果,也是我国仲裁研究发展的新成果,彰显着新时代的标记和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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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海上安全委员会MSC.337(91)决议关于《船上噪声级规则》草案的背景、总则、适用范围以及目前国内船舶设备噪声情况,分析了新规则生效对我国船配界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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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至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英国伦敦总部召开了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届会议。会议最终以投票方式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环境污染公约》附则VI有关船舶能效规则的修正案。这是第一个专门针对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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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船舶设计与设备分委员会(DE)第27次会议以多数票同意通过内容丰富的《报警规则》。该《规则》对船用机器和电气系统中报警的要求和发展,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已由特别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并计划将《规则》中的有关条款,纳入到所有的IMO文件中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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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对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对造船业和相关配套企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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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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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主船议题下,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已完成了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立法范围界定,此后将由相应的分委会进行全面回顾和提出修正方案。本文基于新的航海技术,从驾驶和航行规则、适应自主船等方面分析《避碰规则》的修正原则,提出初步修正方案,并从五个方面对建议的"驾驶和航行规则"进行验证,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航海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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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达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5)
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但是现行仲裁规则与这种新局面还有许多不相配套的地方,需要及时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海仲秘书处拟订了新规则草案,并准备向中国国际商会提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