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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本刊声明     
<正>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本刊编辑部。编辑部已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结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接受我刊上述声明的条款。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函中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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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本刊编辑部。编辑部已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结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接受我刊上述声明的条款。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函中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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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本刊编辑部。编辑部已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结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接受我刊上述声明的条款。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函中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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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本刊编辑部。编辑部已将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结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接受我刊上述声明的条款。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该数据库,请在来函中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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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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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成为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中文科技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来稿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全文的数字化方式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翻译权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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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凡在本刊发表之作品,如双方无特殊约定,一经支付稿酬,则自动视为作者已将该作品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湖南交通科技》编辑部。2.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免费提供作者文章引用统计分析资料。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相似文献   

8.
敬告作者     
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等数字出版商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等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网络传播本刊全文。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若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上述系列厂商数据库及其产品中,请在来函中声明,本刊将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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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许可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传播本刊全文。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换算为杂志赠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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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许可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传播本刊全文。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已换算为杂志赠阅。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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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相关稿酬不再另行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相似文献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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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部上述声明。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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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部上述声明。  相似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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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知网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及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维普)以数字化方式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相关稿酬不再另行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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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知识信息推广力度,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在CNKI中国知网及其系列数据库产品中,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著作权使用费及相关稿酬,本刊均用作为作者文章发表、出版、推广交流(含信息网络)以及赠送样刊之用途,即不再另行向作者支付。凡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即视为同意我刊上述声明。  相似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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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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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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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已许可《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刊全文。该社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支付。作者向本刊提交文章发表的行为即视为同意该社使用。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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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实现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网络化,本刊已加入《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所以,向本刊投稿并录用的稿体文章,其作者著作权使用费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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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扩大作者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和美国《剑桥科学文摘》(CSA:MI),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不再另付。依照《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编辑部有必要的修改权,作者若不允许对文稿进行文字性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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