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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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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独创:船舶活扣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活扣押是我国海事法院独创的一种新型扣船模式。是在不违背公正与公平原则基础上,更多考虑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结果。既可以达到海事保全的目的,又保证了船舶在扣押过程中使用价值的实现。[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李增强 《天津航海》2002,(3):37-38,41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扣船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全面论述。  相似文献   

3.
彭丽明 《世界海运》2013,36(9):37-41
对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三种值得借鉴的做法,即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权规则、关联诉讼的合并审理规则。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解决海事关联诉讼的明文立法,基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的迫切性,在中国构建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可以适当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立法中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以及海事关联诉讼的合并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诉前扣船     
张波 《天津航海》2001,(4):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特别程序法》)已经实施,从而取代了我国最高法院1994年7月6日实行的“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该法的实施为实施诉前扣船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诉前扣船的意义、诉前扣船的实施,错误申请扣船及诉前扣船与船舶拍卖的法律冲突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5.
周继红 《珠江水运》2006,(12):37-39
一前言在目前的实践中,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债权人留置后的船舶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扣押,如何解决?”或者“扣押中的船舶留置权人因债务到期行使留置权,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6.
朱杰 《中国水运》2007,(5):54-54
案情某年4月,L公司与Y公司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从Y公司购得多用途船舶M轮。同年5月,L公司取得了由海事局签发的该船舶所有权证书,随后双方办理了船舶交接手续。次年9月,L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要求法  相似文献   

7.
自2001年9月18日起,我国施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后,青岛海事法院于2002年1月20日受理了青岛海事局申请对即墨市田横岛S航运公司一艘未办理船舶签证,船长也没有行船资格的"客轮"擅自在田横岛载客,青岛海事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客轮所属的S公司却拒绝缴纳罚款,迟迟不能执行.  相似文献   

8.
朱强 《水运管理》2001,(10):22-23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除了涉及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以外,还有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实际承运人、理货人、报关行等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海运合同纠纷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装运港、目的港、转运港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为了尽快地解决海运合同纠纷,保证将来法院的生效裁决能顺利地执行,在海事诉讼中恰当地选择管辖法院和当事人极为重要。笔者拟通过最近的一个案例来予以说明。 一、案情 2001年2月,…  相似文献   

9.
左铭辉 《中国水运》2004,2(4):185-186
随着大陆与香港和澳门三地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相应民商事纠纷变大增加.本文提出在协定解决三地管辖权冲突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可采取具体列举管辖权、明确禁"一案两诉"和明确"一事不二理"的规则,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和"便利生效判决执行原则"等措施和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0.
陈宏杰 《中国船检》2008,(12):92-93
海事诉讼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程序性法律,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以我国海事法院现阶段审理的船舶碰撞案件为例,其中就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1.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致一船溢油责任主体识别是一大难点,学者观点并不一致,实务中也有不同做法,不利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在对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收集梳理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目前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碰撞溢油案件时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现象——既有让溢油船承担责任也有让非溢油方共同承担责任的结论。对船舶碰撞溢油责任承担认定不同原因进行剖析,以此为基础就溢油清除单位处理此类纠纷可能采取的对策进行探讨,并对海事法院统一司法实践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比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海事调查证据与海事诉讼证据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海事部门和海事法院在处理海事案件时通过合理的、深入的沟通,合法利用相关资料,对提高海事调查质量,协助法院查清事实,并作出公正判决都是十分有益的。  相似文献   

13.
张国军 《中国海事》2014,(1):39-40,78
如果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那么挂靠双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012年3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对一起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相似文献   

14.
关正义 《船艇》2005,(6):50-52
对船舶实行司法扣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赋予海事法院行使的专门权力。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船舶同一般的财产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船舶具有附随其上的船舶优先权,这种权利一旦产生,就会随船走,除非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扣押并拍卖,对该权利进行清偿,或者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该优先权是不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的。  相似文献   

15.
海事法院受案范围,是指海事法院主管范围,即何种性质的案件由海事法院立案审理。该范围集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诉法》)、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16.
为媒体高度关注的巴拿马籍豪华游轮"东方公主"号,因拖欠船员工资被广州海事法院于4月8日扣押,扣押令是在游轮上的51名中国船员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后发出的.至4月28日,"东方公主"号船东一直未出面.  相似文献   

17.
为了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大西南出海通道提供有效法律保障的作用,针对北海海事法院刚成立不久,对辖区内港航企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海事法院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地了解和掌握,从三月下旬开始,北海海事法院组成三个调研组,深入北海、防城、钦州、贵港、梧州等地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18.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相似文献   

19.
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海扩法》对此作出了系列规定,但在船舶拍卖实务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根据船舶拍卖的性质和围绕所涉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研究,从面临 是出:一、拍卖公告应根据船舶属性及作价大小作出规定,而不应局限于30日期限:二、对于债权登记,“与船舶有关的债权”应限于《海诉法》第21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权所形成的海事债权,其他债权不属于债权登记范畴,三、对于确权诉讼应允许当事人就一审裁决不服提出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比“一锤定音”更显得公平和合理;四=对于拍卖价款的受偿,应分别情况考虑申请操摆拍卖人债权的受偿问题,在拍卖价款够清偿部分一般债权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情况下,申请扣押拍卖人的一般债权应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所剩部分再由其他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  相似文献   

20.
依据现行法律,海事破产案件本身应当由地方法院管辖。以破产申请受理为节点,此前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海事法院继续审理;而后新提起的衍生海事海商诉讼应当由地方法院集中管辖,但如果地方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则可以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相应的海事法院管辖。由于海事破产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未严格遵循上述规则的案例。为进一步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事破产案件,建议先通过修改相关司法解释将破产衍生海事海商诉讼直接交由海事法院管辖,待时机成熟时,再通过修改相关法律将海事破产案件本身交由海事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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