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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京备忘录2006年度港口国监督检查数据的基础上,分析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东京备忘录的三大发展趋势,并根据2006年度中国籍船舶的被检查结果和中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情况,分析中国在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中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针对区域内的整体发展趋势所应作出的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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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港口国地区组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东京备忘录NIR)。文章采用制度评析的方法,对东京备忘录NIR的局限性进行探析,以进一步提高东京备忘录NIR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目的是希望东京备忘录NIR在2013年12月通过的IMO强制审核机制框架下,统一全球选船标准,方便全球化的航运企业统一管理船队,统一履行IMO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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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6日至19日,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组织(简称"东京备忘录")第22届委员会会议在智利维尼亚德尔马市(Vina Del Mar)举行。会议由东京备忘录组织现任主席来自新加坡的Ong Hua Siong先生主持。16个成员国(地区)和7个观察员组织派代表出席了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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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对比现行巴黎和东京备忘录检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东京备忘录组织在其第23届港口国监督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2014年1月1日实施港口国监督新检查机制的决议,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的实施是自巴黎备忘录在2011年1月1日实施其新的检查机制以来,在港口国监督领域的又一次重大变化,将对我国海事监管和航运业带来广泛影响。对比分析新检查机制与现行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检查机制之间的差异,将使我国港口国监督检查人员及航运业内人士对新检查机制有更深入了解,以做好准备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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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备忘录新检查机制(以下简称为:巴黎备忘录NIR)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借鉴巴黎备忘录NIR和东京备忘录本身的研究成果,东京备忘录第23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东京备忘录新检查机制,并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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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亦称“东京备忘录”)协同巴黎备忘录、黑海备忘录、印度洋备忘录等区域性港口国监督协作组织及美国海岸警卫队实施了港口国监督集中检查活动。本次检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 Code”)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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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战略计划工作组(SPWG)第8次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在韩国釜山召开。会议由SPWG主席、挪威海道测量局局长F.Klepsvik先生主持,来自16个IHO成员国和国际海道测量局(IHB)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海事局和香港海事处组团出席会议,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任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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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近期联合发布声明,通告两个区域性备忘录组织将于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对所属各成员国船舶航行安全集中检查活动。届时两区域性备忘录组织所属43个正式成员国将在3个月的活动期间内,严格依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五章的有关要求,对与船舶航行安全相关的设备、证书和文书进行详细检查和校验,确保有关设备满足公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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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搜救卫星组织西北太平洋地区工作会议中国代表团 《中国海事》2007,(10):65-65
国际搜救卫星组织(COSPAS-SARSAT)西北太平洋地区工作会议于2007年9月5日至7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韩国和越南等西北太平洋国家或地区派代表参加了会议。此次大会是不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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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标协会第42届理事会于2007年12月4—7日在法国圣简门召开。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有:中国、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德国、芬兰、丹麦、瑞典、法国、智利、日本、澳大利亚、西班牙、印度、挪威、俄罗斯、巴西、韩国、土耳其、澳大利亚、科威特、塞内加尔、马来西亚。南非因故未能出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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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标协会第37届理事会议于2005年12月 4-10日在南非开普敦召开。来自20个国家的代表及秘书处人员出席了会议。工业委员会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了会议。澳大利亚海事局长DAVISON先生担任会议主席,副主席由中国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担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