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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对于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以及发生风险后的救济,关系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合同履行的正常秩序、交易安全以及法律正义的实现。违约金是最广泛地被采用的措施之一,本文试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笔者的经验,探讨违约金适用的有关理论问题,并就实务操作提出几点建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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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荣德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27(3):42-45
阐述合同管理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合同管理的科学理念、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合同管理及流程,对合同管理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履行后管理阶段的工作重点及风险防范进行论述。并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因外部环境因素、对方原因、企业自身原因产生的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和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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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飞凤 《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09,12(8):79-8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主要合同之一.在工程实践中,监理往往重视对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但忽视了对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造成了土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的高风险.正确地认识地下车站土建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所面临的风险,探索合同风险防范对策,对确保委托监理合同全面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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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控制贯穿于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防患于未然"更是风险管理的关键,为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就要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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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合同履行监管功能的设计研究,严格合同管理重要环节的事中控制,实现合同闭环有控管理,健全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防范和合理化解合同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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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留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9,24(4):29-35
通过对我国施工索赔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施工单位面临的技术与环境风险、经济风险、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同时也是可能进行索赔的机会。针对可能的索赔机会,提出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分别对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的方法进行论述,为了提高索赔的成功率,此文还介绍了索赔的一些技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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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学群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4,(2):43-45
铁路工程建设实施施工招标以来,对项目的有效开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如果考虑不周和管理不善会存在相关风险。此文在阐述不同招标方式带来的利弊,不同合同类型存在的管理难度,设计和造价管理存在的管理难度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与研究,提出在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中可采取的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以期降低存在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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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8,(1):41-42
2006年3月,某钢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钢厂供给商贸公司2000t钢材,每吨价格为2800元,分5次供货,每次供货400t,第一次供货时间为4月1日,以后每月1日为供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日,货到10日内付款。如逾期供货,或逾期支付货款,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违约部分款项的0.5%。计算。前4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但是在第5次供货时,市场钢材价格上涨至每吨3000元。钢厂提出按市场价格供应第5批货,几经商榷,商贸公司未同意。钢厂遂于12月10日供应了最后一批钢材。12月侣日商贸公司付给钢厂最后一批钢材款1045580元,并同时通知钢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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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抵销 1.1案情摘要 2006年3月,某钢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钢厂供给商贸公司2 000t钢材,每吨价格为2 800元,分5次供货,每次供货400t,第一次供货时间为4月1日,以后每月1日为供货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日,货到10日内付款.如逾期供货,或逾期支付货款,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违约部分款项的0.5‰计算.前4次供货,双方都依约履行.但是在第5次供货时,市场钢材价格上涨至每吨3 000元.钢厂提出按市场价格供应第5批货,几经商榷,商贸公司未同意.钢厂遂于12月10日供应了最后一批钢材.12月18日商贸公司付给钢厂最后一批钢材款1 045 580元,并同时通知钢厂,其余74 420元用于冲抵钢厂逾期交货(共计逾期122天)的违约金.钢厂不同意,认为最后一批钢材已无利润,应付清全部货款,于是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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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通过慎重承诺、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加强合同履行中的过程管理与合同终止后的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合同活动外部环境等途径,可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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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获取国际贸易中的交易安全为目的,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合同履行条款以及相关的救济手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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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主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铁路货运合同订立的过程以及不同情况下货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条件,对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了全面剖析,就铁路货运事故处理和赔偿等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提出独到见解,并分析了《铁路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铁路货运合同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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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冬振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6,(6)
【前言】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也称异议权,其功能主要有两个:担保守约方债权的实现和迫使违约方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3种抗辩权是当事人积极恢复其失衡利益的重要措施。3种抗辩权互为补充,构筑了一个和谐的、共同保护合同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架构。以下以案例的形式分别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作具体解析。案例1——同时履行抗辩权200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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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公司为例,介绍了内部审计执行合同审签所采取的合同草案审核控制、合同履行过程控制、合同履行结果控制等具体程序,结合工作实际探讨了内部审计部门执行控制程序应当关注的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