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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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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动态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反垄断新规出台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对汽车维修这个民生服务业关注度提升。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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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坛传真     
<正>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磅出台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7号)。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为顺应时代需求,该规定自颁布以来已先后经历了3次修订。第一次是2015年8月8月,以交通运输部2015年1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以交通运输部2016年37号部令的形式发布。近期,第三次修订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2019年20号部令的形式发布。新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出台,从经营备案、服务范围、质量管理、信用考核等各方面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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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新政频出,《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日前通过,交通部亦推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各大新规、新政剑指后市场矛盾,涉及"反垄断"、"同质配件"及"信息公开"等关键问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修改项目有三处,一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这是否是对于4S店的重拳一击尚不可知,但显然,政策利好在向社会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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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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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运输部施行新版"规定",其主旨是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破除维修配件渠道的垄断。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的部务会议,通过了对2005年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自8月8日起施行,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新版"规定"。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牵头制订的《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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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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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安路勤上海安路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咨询公司,拥有行业高端人才及多年数据积累。10年来专注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为众多汽车品牌提供过专业的市场咨询及研究服务。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频出新政。《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自8月8日起实施,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新版"规定",新规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十项修改。具体修改条例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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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意见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正式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在修改意见中,有几项内容较受业内关注。第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地点。规定显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保养或修车;第二,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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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布,业内一片哗然,普遍认为此举直指4S店,好像成了4S店的一份判决书,笔者却认为并非如此。仔细研读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就会发现,里面是对汽车维修整个行业如何升级、规范、市场化良性发展做出了全面的指导。笔者现选取其中部分条款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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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增汽车维修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发展的行业氛围,杭州市交通执法队近日对2021年以来管理中心推送的新增汽车维修企业进行集中走访,向企业送服务、普法规、助安全。交通执法队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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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质配件"这一词汇在国内汽车后市场出现的频率不低,只是鲜少有人真正知晓其中之道。同质配件将是国家接下来在汽车配件领域推动的市场发展的主渠道。尽管现在市场上有诸多企业在为整个配件市场奋斗,但政府主导的主渠道会如何界定?在日前通过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新增了一款条例作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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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地方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协会以及全体会员单位的支持下,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部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第9号部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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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汽车与安全》2012,(12):26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以下简称124号令)已于2012年9月12日发布。123号令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4号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使广大读者了解新部令的内容本刊采编了一组关注新部令重点修订内容伯稿子,对新规的内容、变化、亮点等进行了一一解读。一是为切实做好新部令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尽媒体的一份责任,二是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尽我们的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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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渝交规函[202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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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认识有高度,工作落实才能有力度。推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落实,助力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提质增效,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统一思想中凝聚力量,上下努力,多措并举,多方发力,共同推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以下简称"20号部令")落地生根。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20号部令的重要意义新时代新目标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提出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服务的新要求,20号部令是交通运输部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要求、践行行业"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顶层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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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安全》2013,(8):124-125
201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道路旅客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对涉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管理。为了便于公众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本次修改的有关内容,现就本次修改的背景、基本情况和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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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进行了修订,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号部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1号部令的实施,对于加速车辆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厘清车辆技术管理职责,以及适应汽车技术发展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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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规中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等反垄断措施的出台,仿佛是对于4S体系的重大打击,为汽车后市场的独立维修企业创造更多的有利机会。政策利弊轻重尚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内汽车后市场的价格将更加透明、秩序将更加规范、竞争将更加充分。4S店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它们本就是最先接触车主的商家,如果收费合理,其在配件、技术、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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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5年,原交通部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10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规定已经无法完全满足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增长和变革,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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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新举措。2016年1月28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推进工作进行部署,全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1月29日,公安部公布《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即公安部“139号令”),并据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修改,以规章形式细化固化改革措施;2月3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规定了自学直考的试点范围和条件要求。新部令和公告已向社会公布,于2016年4月1日同时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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