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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局各自的职责,规定了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在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明确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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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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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传统车载监控系统是以模拟监控为主,随着互联网+的应用,采用车载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客运车辆运行过程控制,实现车辆、驾驶人动态管理,强化事故预防分析教育,提高安全规范驾驶水平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各大运输企业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自2013年以来,笔者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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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与修理》2014,(8):90-90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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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困家安全生产临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要求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该《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