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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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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修改意见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正式发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该规定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十项修改意见,其中,强制指定4S店维修、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等要求被视为违规。在修改意见中,有几项内容较受业内关注。第一,车主可以自由选择修车地点。规定显示,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车主到指定维修点保养或修车;第二,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同质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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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正>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做出修改近期,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并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主选择维修、使用同质配件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就行政管理而言,加强维修质量管理检查、配件实行追溯制度等关键词写入新规。具体的修改内容如下。(1)第五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托修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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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新政频出,《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日前通过,交通部亦推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各大新规、新政剑指后市场矛盾,涉及"反垄断"、"同质配件"及"信息公开"等关键问题。《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尤为引人注目的修改项目有三处,一是"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这是否是对于4S店的重拳一击尚不可知,但显然,政策利好在向社会独立  相似文献   

4.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与汽车行业相关的新政、新规,在这些政策杠杆的作用下,汽车社会将受到哪些影响?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即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  相似文献   

5.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规中的"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等反垄断措施的出台,仿佛是对于4S体系的重大打击,为汽车后市场的独立维修企业创造更多的有利机会。政策利弊轻重尚不好说,但可以肯定的是,国内汽车后市场的价格将更加透明、秩序将更加规范、竞争将更加充分。4S店肯定不会坐以待毙,它们本就是最先接触车主的商家,如果收费合理,其在配件、技术、服  相似文献   

6.
<正>随着日前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公布,似乎锋芒直指4S店,消费者在购车后的质保期内,将不再被强制前往4S店进行维修,而是多了"社会独立维修企业"这一选择。解读新规后可以发现,政策利好愈发偏向汽车维修企业,并对行业如何升级、规范、市场化良性发展做出了全面指导。在这一市场环境下,汽修门店更需强化管理之道,于企业定位、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升级优化。由此,我刊记者与北爱集团副  相似文献   

7.
在交通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中,都明确规定汽车维护的原则是"预防为主,强制维护".为执行好这一原则,在相关的行政执法规章中配套制定了违规处罚规定.如在交通部2001年5号令中有"维修经营者不按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或维修作业缺项、漏项的,责令补做相应维修作业项目,每车次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的,在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上作记录,并处以500元罚款.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未做车辆二级维护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等条款.很显然,汽车强制维护中的"强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维护间隔周期(里程或时间)要强制执行,不准超期;二是维护的基本作业项目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缺项、漏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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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了解安路勤上海安路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汽车咨询公司,拥有行业高端人才及多年数据积累。10年来专注汽车行业市场研究,为众多汽车品牌提供过专业的市场咨询及研究服务。近年来,汽车维修行业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频出新政。《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于2015年7月23日通过,自8月8日起实施,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新版"规定",新规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作出十项修改。具体修改条例如下:  相似文献   

9.
动态     
<正>机动车维修管理反垄断新规出台2014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层面对汽车维修这个民生服务业关注度提升。交通运输部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做出修改,于2015年8月8日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就破除垄断而言,自  相似文献   

10.
正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事前对维修经营者的开业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经营许可证,事中加强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维修经营行为,事后着重加强对违法维修行为的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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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最早始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新修订的《规定》第四十四条提出: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具体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那么,这里提出了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但是具体办法还要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并且明确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认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黑名单。这只是抛出了一个命题,建立机动车维修经营黑名单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本期就来关注一下黑名单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机动车维修行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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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2月27至28日,由茂名市道路运输协会、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检测分会主办的第十届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高峰论坛暨"大师钣喷"杯汽车维修新技术知识竞赛在广东省茂名市举行。原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李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逢铃;茂名市总工会、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领导及广东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代表近550人参加了会议。广东省道路运输协会机动车维修检测分会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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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交通部公路司组织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进行专家评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题库",与交通部"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相配套,共由8个模块组成。该题库是由公路司委托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和行业的专家起草,并分别经过今年2月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初审和4月交通部公路司车辆处组织的专家二审,作了大量修改和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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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质配件"这一词汇在国内汽车后市场出现的频率不低,只是鲜少有人真正知晓其中之道。同质配件将是国家接下来在汽车配件领域推动的市场发展的主渠道。尽管现在市场上有诸多企业在为整个配件市场奋斗,但政府主导的主渠道会如何界定?在日前通过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新增了一款条例作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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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正>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和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会议顺利召开2018年12月27日,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机动车检验检测和污染防治工作委员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三届一次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副会长、《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社长汪学君,中国汽车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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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布,业内一片哗然,普遍认为此举直指4S店,好像成了4S店的一份判决书,笔者却认为并非如此。仔细研读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就会发现,里面是对汽车维修整个行业如何升级、规范、市场化良性发展做出了全面的指导。笔者现选取其中部分条款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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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信息     
长春:全国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研讨会暨《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第二十次通联会召开全国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研讨会暨《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第二十次通联会于2011年8月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副司长王水平同志、车辆处调研员孟秋同志,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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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截至2014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46亿人,加上近5年机动车年均增长1 500多万辆,令我国汽车后市场为业界看好,并有望在2015年底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后市场。资料显示,每1元购车消费会带动0.65元的汽车售后服务,伴随着汽车消费水平的攀升,汽车维修养护市场将成为汽车后市场中的"巨大蛋糕"。1国外典型汽车维修养护业态概述美国是一个完全开放竞争的高度市场化汽车维修养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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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通运输部施行新版"规定",其主旨是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具有自有品牌、商标或标识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破除维修配件渠道的垄断。交通运输部2015年7月的部务会议,通过了对2005年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自8月8日起施行,并于8月26日在其官网公布了新版"规定"。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和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牵头制订的《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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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法》应修改和增加内容建议 站在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用户的立场上,为追求《机动车登记办法》更加完美,更有利于加强车辆管理,进一步支持汽车工业的发展,使汽车用户得到更多的实惠,从而对《机动车登记办法》(草稿)应进行修改和增加内容的建议如下: 1.机动车号牌的号码和机动车登记号不应一致 《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号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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