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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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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宏观·国内     
《商用汽车》2014,(13):18-18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部门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3部门1月28日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2.
<正>201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局各自的职责,规定了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在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明确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  相似文献   

3.
政策与法规     
《商用汽车》2013,(14):103-104
交通运输部: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6月26日,交通部道路运输司发出《关于征求〈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交运便字[2013]144号),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征求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  相似文献   

4.
车主访谈     
韩超 《运输车辆》2014,(15):84-88
不能让行车记录仪成为摆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原先仅“两客一危”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  相似文献   

5.
鸿雁 《商用汽车》2014,(8):79-79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困家安全生产临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要求加强动态监督管理。该《办法》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6.
车主访谈     
访谈手记 不能让行车记录仪成为摆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有了更高要求和约束.原先仅"两客一危"车辆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联网联控平台;而《办法》实施后,除了"两客一危"车辆外,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汽车(12 t及以上)也都要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需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梅振 《运输车辆》2014,(14):72-72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相似文献   

9.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明确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约束将更加严格。该《办法》明确要求,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进一步明确并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并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原则上按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相似文献   

10.
2009年11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总质量超过3500kg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为进一步做好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2011年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1.
动态信息     
<正>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纳入统一考核2014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联网联控系统平台的车辆入网率、上线率及超速车辆率、疲劳驾驶车辆处理率等运行指标进行考核,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行为,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3年。破坏卫星定位装置  相似文献   

12.
正2018年8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第1批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这批车型共有35个品牌294款客车。《公告》指出,为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准入制度改革,更好服务广大车辆生产企业和运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3.
围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文在调研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情况基础上,分析动态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规范动态监管工作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正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可以对道路客运车辆运行过程进行控制,实现车辆、驾驶人动态监控,强化事故预防分析教育,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违章违规行为,达到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行车目的,是现阶段各大道路客运企业行车安全管理的必不可少环节。随着2014年7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已上升至国家法律法规高度予以规范执行。本文结合生产实际浅析营运车辆的定位监控系统工作原理和常见故  相似文献   

15.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厅运字[2010]33号),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都要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  相似文献   

16.
罗列 《专用汽车》2011,(12):21-23
为落实国家对车辆节能减排的要求,交通部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11号令)。该管理办法针对所有道路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进行了严格的试验办法,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将得不到交通部下发的营运证,不能进行道路交通运输。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6年第55号)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5]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赛宝实验室/中国电子产品可靠性与环境试  相似文献   

18.
正《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两客一危"车辆必须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传统车载监控系统是以模拟监控为主,随着互联网+的应用,采用车载视频远程监控系统加强道路客运车辆运行过程控制,实现车辆、驾驶人动态管理,强化事故预防分析教育,提高安全规范驾驶水平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各大运输企业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自2013年以来,笔者所在  相似文献   

19.
信息专递     
<正>63款车型达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标准继2010年6月8日,交通运输部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公布首批44款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之后,7月6日,再次公布了第2批63款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这63款车型来自17家企业,分别是: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3款)、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2款)、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款)、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  相似文献   

20.
<正>2019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10章79条,分为总则,危险货物托运,例外数量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的特别规定,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装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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