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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到了胡锦涛总书记了,总书记还亲切地和我唠起了家常,这是我这一辈子最幸运的事了!我告诉总书记,我们公交人生活的很好!他听了之后特别高兴!"这是集团公司退休职工曹凤英在今年长春亚冬会期间到欧亚卖场购物时,见到前来视察工作的胡锦涛总书记时说的一句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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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来得早不如来得巧,当人们还在对新能源汽车举棋不定时,胡晓庆已经在做看得见未来的事。如今新能源汽车迎来"政策春天",胡晓庆乘势而上,中国新能源汽车界的一颗新星,正在冉冉升起。机会留给有准备的人干练的短发,精致的妆容,胡晓庆在展现职场女强人形象的同时,也不会让人觉得严肃,有距离感。不等记者多问,胡晓庆就说出了很多腾势的信息,而且话语中流露出对腾势第一款产品的深厚感情。"我在这里工作了快四年了,从这个平台零基础的时候进入,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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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威廉王子和凯特王妃度蜜月的这个高端海岛,我向往已久。学习了不少关于塞舌尔的知识,并且看了很多人写的攻略。但我明白,在网上看别人说塞舌尔景色如何美丽,远不如亲自踏上这里的沙滩来得实在,现在终于等到一睹"她"芳容的机会。同行的人说,在塞舌尔的每一天都是天堂,感觉像一场梦;我说,如果这真的是梦,我真舍不得醒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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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我在大学的周末影院看《廊桥遗梦》。主人公罗伯特·金凯驾驶着一辆雪佛兰小卡车四处游荡。他说:"我是大路,我是远游客,我是所有下海的船。"我被这句话深深打动。很多年过去了,仍有一条通往天际的大路不时出现在我的脑海中。大学毕业十多年来,因为工作缘故,我有幸见证了中国汽车工业最波澜壮阔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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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和汽车结缘都是从很小就开始的,然而我不是。我从小生活在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去哪儿都是骑着我的铁驴。那时候,也没有仔细注意过马路上的汽车,对于那些移动着的钢铁,从来都是它走它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直到上大学时的某一天,一辆黑色帕萨特闯入了我的眼帘,我当时惊呆了,这就是我梦想中的坐骑,这就是一见钟情。至此之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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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父,婚礼可以推迟,防‘非典’可不能推迟啊!”这是一位大龄未婚交警对未来岳父的歉疚之言; “牵了手就要一起面对一切艰难,有我的支持,家里你可以放心。”这是一位新婚燕尔的交警特别想对爱妻说的一句话——他的爱妻是一名护士长,参加了北京第一批照顾“非典”病人的工作,他也一直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两人已经分别好几个星期了; “我曾是一名军人,我明白养兵一日,用兵一时的含义!” “女儿今年参加高考,我很想给她送去她急需的高考资料,但是,我是一名交警,在这个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我绝不能离岗!”这是两位资深交警向组织请战时的肺腑之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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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的一个傍晚,我的好友孙某来到我家里,要我帮他出趟车取回在家电修理部修好的电视机.当时因我家里有急事要办,便问他自己能不能开车.孙某说自己虽然还没有驾照,但开车是没有问题的,于是我便把我家的汽车借给孙某使用.谁知在孙某取到电视机返回家的途中,将一行人撞成重伤.交警部门在勘验事故现场后认定,由孙某承担全部责任.但不久前,受害方的当事人却诉讼至法院,不但要求孙某承担责任,同时还要求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问:交通事故是孙某造成的,交警部门也对其做出责任认定.车虽然是我的,交通事故并非我所造成,难道还需要我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张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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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瀛 《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1,18(3):7-8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这是咱中国人尊师传统的写照,也是崇高师德的体现.回首这大半生岁月,从人小学到大学毕业,到走上工作岗位,经历过近百位老师的教诲.他们都在我身上留下了深深浅浅的"琢痕"或印记,伴我走着人生长路.其中最令我难以忘怀的是杨老,杨耀乾教授. 我在唐院就读期间,他是院长助理,党委委员,院务委员会委员.是他开了我校走向理工结合办学的先河,亲手筹办了我国工科高校中首批力学专业,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力学方面的专门人才,充实了各铁路院校的力学师资和研究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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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似乎很少意识到"山坳上"的痛苦,而是喜欢"舌尖上"的滋味。最近中国汽车界发生的一些现象就很值得放在"山坳上"反思,而不是"舌尖上"探讨。最近流行的一个词语是"舌尖上的什么什么",来源于一部讲述美食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我天生讨厌这种造词风格,但是没有用,市场流行这种跟风。这让我对中国人的创造性感到深深的怀疑。就像多年以来人们好用"掀起什么什么盖头来"一样,急得我想要掀起他们的盖头,看看他们脑子里究竟有些什么。说到《舌尖上的中国》,说到这种语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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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笔者在旅途中结识了一个西安朋友.交谈中,得知他曾经当过几年"的哥",恰巧笔者原先也当过一段时间的"的哥",于是有了同行之间的话.我说,"的哥"最大的"麻烦"在于"拒载".即使是那些有抢劫嫌疑的人,在他"出手"前你也不能"拒载",否则他一个投诉你就有"麻烦","拒载"成了"的哥"一块心病.还有其它一些,如精神病患者、醉酒的等等"麻烦制造者",你都不能把他们怎么办.上了车的都是"爷",碰到这种情况生怕被投诉、罚款,只好赔钱、赔时间、陪笑脸,自认倒霉,我就是"怄"不得这口气才不干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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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