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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轿车和大客车之后,从9月1日起,对货车实施召回管理的制度开始实行。汽车召回管理范围扩大到货车,对保障汽车下乡顺利进行、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有积极意义,但也有货车企业担心此举对于刚刚出现回暖的商用车行业带来一些压力。那么,汽车召回,究竟是压倒中国商用车骆驼背上的最后一棵稻草?还是促使中国商用车凤凰涅檗的上帝之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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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月27日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的载客车辆)。这是自2004年10月1日开始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实施召回以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范围扩大的又一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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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的等待,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企业、用户、专业人士对其褒贬不一。不过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目前我国实施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以用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的。尽管在实际中,执行、落实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还有一定的难处,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完善它。本刊编辑部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夕开始陆续刊发有关理论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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