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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2 毫秒
1.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制,在不能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事由的前提下,应该对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也可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焦强 《集装箱化》2010,21(8):25-26
<正>1港口集装箱残损原因集装箱残损的主要原因包括原残(属于发货人责任的残损)、船残(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残损)、港残和工残(属于港方和装卸部门责任的残损)、海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残损)等4种(见表1)。  相似文献   

3.
对于承运人无单放货案件,法院总是倾向于让承运人承担所有的无单放货责任,而不考虑提单持有人的损失与承运人的放货行为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认为凭正本提单交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承运人的绝对义务。但是,实践中的无单放货案件除了众所周知的原因外,很多是由于银行审单迟延或不当退单造成的,这时就不应当仅仅追究承运人的无单放货的责任,而应综合考虑买卖双方以及银行在其中的责任。本文就从承运人的角度分析银行退单导致的无单放货现象下的各方责任。  相似文献   

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现状 我国<海商法>和<合同法>都对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比如<海商法>第51条第一款列举了十二项承运人免责的理由,其上第1项规定对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第12项规定对于"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目前常常令集装箱运输公司和承运人深感头疼的是,随着国际集装箱冷藏货物的总运输量在不断的增多,有关冷藏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所引起的索赔案件却在与日俱增,处理这些案件必须花费船公司和承运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最终造成船公司和承运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如今一些国际冷藏集装箱运输专家正  相似文献   

6.
1保函的法律性质传统观点源于英国上诉法院曾判决一宗保函纠纷案,该案情大致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供的桶装桔子汁有部分渗漏,托运人便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签发清洁提单,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提单所造成的损失,承  相似文献   

7.
李济华 《水运管理》2011,33(9):29-30,43
为避免发生因承运人不当或过度批注造成的外贸纠纷和延误船期等情况,保障我国经济利益不受损害,促进我国对外贸易顺利发展,简述理货工作的内容及性质,分析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外表状况的几种批注类型,提出应对承运人不当批注应持有的态度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提要]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船长、船员驾驶船舶过失导致船舶触礁搁浅造成货舱破损、货物损失。承运人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即使因救助措施进一步扩大了货损的程度和范围,只要救助措施合理,货物因货舱破损进水而损坏的原因力没有中断,就不能认为承运人存在管货过失,承运人应依法免责。[案情]2012年8月2日,B公司所属的利比里亚籍C轮  相似文献   

9.
《航海》2017,(1)
《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规定中,"航程中一方的过失"应理解为"航程中一方对共同海损的损失不能免责"。《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货物运输与《合同法》调整的沿海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归责原则是不同的。在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对共同海损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不能免责的,对承运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0.
周钺 《集装箱化》2009,20(8):4-5
超期重箱指的是在目的港超过规定期限仍无人提取的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超期重箱的产生导致集装箱被长期占用,给承运人造成巨大损失。 1超期重箱产生的原因(1)发货人利用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装运废轮胎和废电器等废弃物品,谎报货物品名、件数,并虚拟目的港收货人,致使承运人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根本无法联系到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海上运输的法规规定承运人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负有管理货物的责任,如果承运人对管理货物没有克尽职责造成货物损失,法律上规定承运人将负赔偿责任。但是,法律又规定承运人管理船舶的过失引起的货损均可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对货损的发生究竟是管船过失还是管货过失双方当事人均会争论不休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有一案例称:某船运送一批马口铁到加拿大,航行途中船发生碰撞进坞修理。在修理时,打开了舱盖,在修理过程中下了几阵雨,但船员没有及时关好  相似文献   

12.
顾舟一 《中国水运》2006,6(10):243-244
《汉堡规则》在世界范围内首次制定了实际承运人制度,弥补了《海牙规则》与《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定义不清的缺点,因而简化了承运人的识别问题。《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通过借鉴《汉堡规则》中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定义、内容以及对两者关系的规定,制定出了关于我国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识别制度。本文试图通过对承运人以及实际承运人之概念、责任性质以及责任范围等方面内容的分析,来阐释实际承运人制度中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关系的核心问题——实际承运人的识别以及责任的分担。  相似文献   

13.
郭峰 《水运管理》2001,(10):24-27
无单放货一般是指在卸货港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交付货物的行为。在卸货港,一般由承运人直接交付货物的情况不是很多,除非船边交货,而大多数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通过签发小提单(提货单)的方式交付货物的。无单放货,按照是否有承运人的指示,可以划分为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和没有承运人明确指示的承运人的代理人的无单放货。在签发了小提单后,承运人的货物交付义务是否已经完成?实际不然。因此,无单放货,按照放货的主体可以划分为承运人的无单放货和港务局的无单放货。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承运人完成运输合同的最后一个环节,其…  相似文献   

14.
陆钰 《航海》2013,(4):21-23
确定承运人责任期间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承运人责任的重要环节。在保险人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承运人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其对托运人的一切抗辩。在运输过程中,  相似文献   

15.
傅廷中 《世界海运》2003,26(2):52-53
1托运人的过失所致的共同海损 <海商法>第70条规定:"托运人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船舶所遭受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此种损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除外."  相似文献   

16.
在无船承运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两个不同的运输合同关系,即无船承运人与作为真正货主的托运人、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所以,考察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显得特别重要,然而要明确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首先必须识别无船承运人,本文即基于此进行写作。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区分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经常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但又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货主向谁提出索赔的问题,也涉及到各关系方的责任承担问题。在货物发生损坏的情况下,货主向承运人提起的是合同之诉,而向实际承运人提起的是侵权之诉,是属性质不同的两类诉讼。而且,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所要承担的责任是不一致的。所以,实践中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区分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1集装箱箱位租约下责任限制主体根据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规定,可享受责任限制的责任主体为承运人及其雇佣人和代理人,我国海商法采纳了1968年议定书的规定。毫无疑问,作为集装箱箱位租约运输下的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灭失损坏负责时,只要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不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当然可以享有责任限制的好处。 但问题是,在集装箱箱位租约运输下。箱位  相似文献   

19.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其是托运人;相对于托运人,其是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文中将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通过阐述国际公约以及国内立法有关迟延交付时间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分析比较了我国《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迟延交付时间的界定标准,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并就所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且详细阐释了增加"合理时间"作为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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