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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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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2019年4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距离国家颁布《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已过去近18年。那么在新《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如何实现对报废汽车再利用?报废机动  相似文献   

2.
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715号令)于2019年6月正式实施,允许汽车"五大总成"开展再制造,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提供了政策机遇。2020年4月,我国发改委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启了行业管理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3.
行业动态     
正《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其中,购置税依旧按照10%来执行。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到《车辆购置税法》,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纳入了我国的税法体系。根据相关规定,暂行条例可以由政府更改,但是落实成法律就意味着不能随意更改。按照现行的法律,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来源:中国汽车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月开始施行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于6月1日实施。其中,允许五大总成进入再制造领域是重大突破,不仅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报废汽车行业走向市场化的充分竞争,还  相似文献   

4.
董毅 《汽车与配件》2001,(42):16-17
2001年9月,国家经贸委先后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不但细化了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增强了该办法的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表明政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决心。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主体,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密切相关。为使相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文对该办法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分条款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6.
特别关注     
《驾驶园》2010,(8):40-40
7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拟重新确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许可制度。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简化了机动车企业和产品类型,并鼓励技术创新,建立了针对如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相关产品公告作好铺垫。同时,《办法》还在管理制度与流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优化。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都提到了汽车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再制造问题。再制造的零件合理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成为了车辆相关各领域新课题,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重大课题。本文梳理了机动车报废规定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状况,根据沈阳车管所的实际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了车辆报废工作的实际问题,最终提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加强报废汽车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2006年3月4日发布的《二手车交易规范》在行业内的推广实施以及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关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的新政,为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培育和规范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此事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     
正本期专栏选登了2篇文章。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都提到了汽车零部件的回收利用再制造问题。再制造的零件合理使用、加强监督管理的问题,成为了车辆相关各领域新课题,也是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重大课题。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孔蔓梳理了机动车报废规定的历史沿革,分析了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状况,根据沈阳车管所的实际工作经验,深入剖析了车辆报废工作的实际问题,最终提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加强报废汽车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1月14日,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公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简称《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行。  相似文献   

12.
赵冉 《商用汽车》2013,(8):15-17
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实行强制报废,这对于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老旧机动车起到了推动作用。与此相呼应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也处于最后修订阶段,我国机动车报废及回收系统正在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吴勇 《汽车情报》2006,(30):9-11
9月29日,商务部公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共分九大条,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征求意见稿与我国现有法规相比变化较大,取消了9座以下私家车等非营运车的报废年限,但如果出现排放、安全不达标等情况,私家车也必须强制报废。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7种情况下,机动车必须强制报废。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8年,而私家车没有设定报废年限。因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以及后面的正式颁布实施是规范我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又一重要法律法规,必将对我国汽车行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杨文玉 《摩托车》2003,(3):52-52
《北京市摩托车报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9月11日公布,笔者作为一个摩托车爱好者、使用者,迫切需要谈一谈个人对此的认识。笔者以为,该办法缺乏科学论证,不符合中国国情,是对摩托车的一种歧视性行为规定。  相似文献   

15.
朱毅 《汽车与配件》2004,(45):32-33
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秩序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且非法拼装车辆出售,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于2001年6月16日正式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政策中提出“积极开展轻型材料、可回收材料、环保材料等车用新材料的研究”,国家适时制定最低再生材料利用率的要求。”2004年5月17日我国正式颁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强制车辆在设计时应考虑车辆报废后,其材料、零部件的再利用性,以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本文介绍了欧洲联盟将报废车辆的回收利用纳入整车型式批准中,对此我国整车产品或零部件产品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企业应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16.
刘源 《商用汽车》2006,(7):105-106
按照2006年3月28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保障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交强险单证和标志的管理,2006年6月16日,中国保监会发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  相似文献   

17.
车事荟萃     
日前,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除重型载货车外,符合要求的老旧汽车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间报废后均可于今年8月10日起申请补贴,补贴按车型不同为3000-6000元。并且,《办法》将与《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同时实行,意味着车主最多可以获得13500元的补贴。  相似文献   

18.
<正>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打赢蓝天保卫3年行动计划》要求: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Ⅵ排放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正式发布《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Ⅵ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Ⅵb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19.
红绿灯下     
《驾驶园》2008,(5)
发改委:零部件再造管理办法公布3月6日,发改委正式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首批14家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同时将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启动机、转向器五类产品。《办法》中,发改委规定,暂不允许再制造企业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的质量保修期;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的其他企业产品;再  相似文献   

20.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公布了《国家第Ⅲ阶段排放标准新生产机动车型式核准申报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据悉,该《办法》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64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申报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而制定的。《办法》规定了新生产轻型汽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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