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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决定》,其中和后市场相关的是,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此次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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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运管处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乡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在考核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维修企业的积极配合下。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资格、经营管理、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维修质量、经营行为、环境保护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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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订给汽修行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1.由"经营许可"到"经营备案",从良好到更好早在2005年,原交通部首次颁布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伴随着机动车维修业的蓬勃发展,该规定自颁布以来经历了三次修订。第一次是在2015年8月8日,第二次是2016年4月19日,第三次,也是最近一次,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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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机动车维修行业市场秩序,加快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真实提供企业规范经营评价依据,引导并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近日,杭州市车管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年度检查及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杭车管[2012]72号文件),并在全市范围内动员落实,各项考核检查工作即将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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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机动车维修行业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投诉和维修企业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出台《南京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是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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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发挥先进典型在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实现诚信、透明、放心修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及《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了《重庆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服务质量等级和星级评定办法》(渝交规函[202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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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根本大法,无异于"尚方宝剑"。《规定》始自2005年8月1日实施的原交通部令2005年7号,并根据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发展情况,为顺应时代需求,曾于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分别对《规定》做了2次修订(分别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17号和2016年37号的形式发布),10多年来,该规定对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承托修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需求,为此,交通运输部再次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7月8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20号的形式发布。那么这次修订后的新版《规定》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呢?本期我们一起来关注一下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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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襄樊运管部门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资质审查中坚持竣工出厂检测制度,对不具备维修竣工质量检测能力的维修企业必须与具备维修质量检测能力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定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保证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工作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