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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其中重点区域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等区域,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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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重型柴油车的国六排放标准随着国家"蓝天保卫战"的实施,环保升级"迫在眉睫",柴油车排放标准升级如同箭在弦上。2018年7月3日,生态环境部刊发"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国标"),宣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后,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广东等6省市相继宣布将于2019年7月1日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对于重型车而言,无论是压燃式还是气体点燃式柴油机,要想满足史上最严苛的国六排放标准,都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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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第一条便是“调整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提出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遭遇疫情重创的当下,此次国六排放标准延期6个月实施,不仅让企业松了一口气,对消费者来说也是重大利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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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Ⅵ a排放标准全国实施。环境保护部之前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轻型车于2020年7月1日强制执行国Ⅵ a排放标准,并在2023年7月1日强制执行国Ⅵ b排放标准。除此以外,基于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除了要求2020年全面实施国Ⅵ标准,同时还要求2020年的新乘用车平均油耗水平降到5.0L/100km,节能型汽车油耗水平要降到4.5L/100km以下,商用车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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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并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该国VI标准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国VI标准替代《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20年7月1日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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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首先要明确一下国家是怎样规定国六(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国实施时间的。国家层面硬性要求全国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两个时间点。一是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六A阶段排放标准;二是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目前全国已有一些省、直辖市开始实施国六B阶段排放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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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国六排放标准简介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参照欧盟(EU)标准制定的,欧Ⅳ排放标准于2005年年底开始实施,欧Ⅴ排放标准于2009年开始实施,欧Ⅵ排放标准于2013年开始实施。而我国环保部在2010年发布国四排放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13年9月环保部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法(中国第五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2016年12月2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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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Ⅵ柴油车排放法规简介柴油车排放的主要有害污染物及其危害如图1所示,其中柴油机的富氧燃烧和混合气形成的不均匀性,导致柴油车氮氧化合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量较汽油机大得多。我国从2000年开始执行车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到2019年已经开始实施国Ⅵ排放标准。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堪称世界上最严的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下简称国Ⅵ排放标准,图2),并且明确规定了该标准的实施时间(表1),自规定实施之日起,凡不满足相应阶段要求的新车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满足相应阶段排放要求的新发动机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投入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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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第27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国Ⅲ柴油车最后的销售截止日期。公告明确指出,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Ⅲ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