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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26号公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是针对检测机构制定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实施的<车辆产品检测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完善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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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结构工作组(UN/ECE/WP29)于1958年制定<关于采用统一条件批准机动车辆装备和部件并相互承认此批准的协定书>(简称为<1958年协定书>),经过UN/ECE/WP29对<1958年协定书>40多年的成功运作,使得ECE法规和ECE的汽车产品型式认证制度成为在国际范围内具有深远影响力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和认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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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从媒体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经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望在2004年初出台,这标志着一直备受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们关注的“中国版”汽车召回制度已经有了眉目一期盼已久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有望惠及中国的消费者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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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的等待,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出台了,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恐怕就没那么简单了:企业、用户、专业人士对其褒贬不一。不过支持也好,反对也罢,目前我国实施召回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出发点是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以用户利益至上为宗旨的。尽管在实际中,执行、落实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还有一定的难处,但是,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还是要不断地去维护和完善它。本刊编辑部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前夕开始陆续刊发有关理论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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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汽车工业实现了高速发展,汽车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为重要的角色.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售后服务不够完善、消费投诉案件上升、消费维权难等各种问题.随着这些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维权活动的不断推进,对存在系统性、同一性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便成为我国汽车消费者共同关注和期待的话题.
汽车召回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但我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实施几年来,虽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仍然存在着令广大消费者不满意的问题,同时与发达国家的“汽车召回”成效存在着很大差距,与《规定》的法律地位偏低、条款不完善、执法力度欠缺等问题又有着很大关系.于是提升召回制度的法律地位、完善召回制度近年来又被提上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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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2年10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总算进入了倒计时。其实,早在1996年,原国家机械工业部就发出了“关于征求《缺陷车辆的报告及回收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由于,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是90年代初才制定或修改的,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是近几年才逐渐建立起来的,加上汽车召回在我国是个新概念,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召回这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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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始于2004年的汽车召回制度终于从部门规章升级为国家法规。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汽车召回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促进中国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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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三包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该法规的出台是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和汽车后市场,对于消费者、销售者、生产厂家和执法部门来说,都是利大于弊,因此任何一方都应该持积极对待的态度,并严格按照该法规的规定执行。对于近期媒体、行业和消费者热议的关于"新三包法"的应对问题,更多的充满了敌对和消极抵抗情绪。笔者认为,国家法规的出台不会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应该站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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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属性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所谓强制性标准,是指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而推荐性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基本上与WTO/TBT对标准的定义接轨,它是自愿性的、协调一致的技术文件,不受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利益干预,可科学地规定特性或指导生产.由于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因此它对于企业的约束性非常大.如果强制性标准制定得合理,实施得力,不仅可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而且对于保护消费者也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反之,不仅起不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反作用.本文就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及其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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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二级维护制度提高我国汽车维修业管理水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运输业车辆的维修制度主要以学习前苏联的汽车维修制度为主.1954年交通部正式颁布<汽车运输业技术标准与技术经济定额>,其中对汽车维修制度做了明确规定,经1963年、1980年2次修订,逐渐形成了适合我国的汽车维修制度.为适应行业管理需要,交通部根据有关设备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当前运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汽车运输业技术管理规定>,于1990年以交通部13号令的形式颁布施行.13号部令要求:车辆技术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对运输车辆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13号部令对车辆维护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将其确定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这3个级别的新的维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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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是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话题,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经过一段时间的听取意见和研究、修改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于近期正式公布。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我国汽车生产企业也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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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5日,中国车主干呼万唤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在此之前,经济学界有很多关于中国应否开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论证,提倡为缺陷汽车产品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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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7月1日,这一规则开始执行.这是工信部接管专用汽车行业以来出台的第一个管理规则,也是继2004年<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出台后的又一项重要管理规则.<规则>的出台在专用汽车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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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由许多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但由于地缘上的关系,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欧洲各国在对汽车产品的管理上采取了统一的制度,对汽车产品(M、N、O类车辆)制修订并实施统一的技术法规,包括欧洲联盟的汽车技术指令(即:EC汽车技术指令)和欧洲经济委员会的ECE汽车技术法规。一、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的差别 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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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行业3C认证的必要性 3C认证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该制度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重要的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也是我国确实履行的一项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世贸组织认为中国原有的两种认证标准不合理,有重复收费的现象。这两种认证标准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即长城标志(CCEE),另一个是原国家出入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