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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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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快事故赔偿速度 提高保价运输信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91年铁路开始实行保价运输以来,货运事故赔偿迟缓问题一直困绕着货运事故处理工作,甚至成了社会上的热门话题.据了解,全路每年因货运事故赔偿问题而发生的来信、来访占信访总数一半以上,既有损铁路运输形象,也影响了铁路货运营销.为此,铁道部曾一再提出处理事故要“短、平、快“.为了加快赔偿速度,简化事故处理程序,对确属铁路责任的货运事故铁道部做出了“先赔付,后划分内部责任“的规定.   ……  相似文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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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知识》2005,(3):44-44
铁道部要求进一步规范站车经营行为;向您介绍货运事故赔偿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铁道技术监督》2007,35(7):28-2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501号国务院令,公布《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41条,分为总则、事故等级、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赔偿、法律责任、附则。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岳阳车站南站区货运保价赔偿的调查研究,分析货运保价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降低保价事故的措施,即抓住源头、控制过程、落实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5.
肖峰 《铁道知识》2003,(4):50-51
问:货主托运的货物或行李包裹办理了保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一旦碰上事故或者被盗,铁路部门怎样处理和赔偿? 答:铁路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货物发生事故,铁路部门首先要进行施救,以减少损失,然后再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事故责任。凡  相似文献   

6.
白应香 《铁道运营技术》2004,10(4):20-21,25
从当前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人身损害发生的主要表现形式入手,阐述了铁路旅客人身损害发生后.铁路部门所应承担的无过错、严格的举证、先予赔偿和代付保险金等4种法律责任。为减少铁路运输过程中铁路旅客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加强职工法制教育、严格损害事故处理工作程序和加强旅客安全教育等3个方面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孙林 《铁道货运》2005,(1):37-39
对铁路货运合同的成立、生效、合同主体、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等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铁路货运合同订立的过程以及不同情况下货运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条件,对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作了全面剖析,就铁路货运事故处理和赔偿等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提出独到见解,并分析了《铁路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铁路货运合同的新情况新问题。  相似文献   

8.
孙林 《铁道货运》2002,(5):41-43
因重大过失造成铁路货运事故损害赔偿的,承运人要承担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的责任而不是限额赔偿责任.因此,正确认定重大过失,对维护铁路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对重大过失的定义、如何认定重大过失以及对具体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铁道货运》2009,(5):50-52
为进一步做好货运理赔工作,提高铁路货运服务质量,根据铁道部运输局《铁道部标准化货运安全室检查评比办法》(运综保价[2006]204号)等文件要求,运输局于2008年10月21~31日,组织18个铁路局及部信息技术中心主管人员参加的5个检查验收组,对各铁路局推荐车站的货运事故处理、事故赔偿质量和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的整合完善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10.
铁路运输的货物实行保价以后,货运事故处理一改过去“推拖赖”的不良倾向,各单位支持“短、平、快”的赔付制度,认真负责地办好每一件保价赔偿,从而激发货主参加保价运输的积极性,推动了保价业务的开展,仅列举以下几个案例:  相似文献   

11.
保价运输增加了铁路责任意识 过去,社会保险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承担货损补偿,铁路不再承担自身过失责任的经济风险,凡是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均由保险公司赔偿,造成铁路运输部门各个环节对货物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意识淡化,掩饰了铁路一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过失,同时又掩盖了社会上的一些不法分子的盗窃行为,这种制约机制的松弛,最终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 铁路开展保价运输,首先强调的是负责运输,以保证货物安全运送为前提,赔偿仅仅是制约手段。齐齐哈尔市一位企业家曾说过,他们的产品通过铁路运输,为的是安全迅速到达目的地,仅仅是丢失和补偿,产品就毫无价值。铁路办理保价运输,使铁路自身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通过规章制度,防范措施,责任界定,事故查处直至货损理赔,实现权责利的高度统一,使货物安全运输得到全方位控制。  相似文献   

12.
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及时做好托运人投保处理赔偿工作,是提高铁路信誉,拓展保价运输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护托运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及时理赔的重要性 铁路开展保价运输货物业务后,保价事故的来函、来电骤然增加,强化保价运输理赔工作已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针对过去企事业单位(托运人)对铁路在处理货运事故中的“推、拖、赖”看法,组  相似文献   

13.
柳华  李津京 《铁道货运》2009,(5):9-11,17
分析铁路事故理赔周期的4个阶段及关键事项点,并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研。结果表明,铁路事故理赔周期特别是提赔时间较长,说明提赔手续繁琐、客户提出赔偿的难度较大,铁路部门为客户提供的理赔服务质量尚待提高,同时揭示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的深层次原因。为此,提出要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更市场化的主动理赔理念、独立的理赔主体、更有效的理赔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的支撑水平,以便从根本上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相似文献   

14.
唐国良 《铁道货运》2011,29(5):54-56
从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两个方面,分析铁路保价运输发展所面临的现状。针对铁路保价运输中存在的保价宣传力度不够,保价事故的合理赔偿,不足额投保等问题,提出铁路保价运输发展对策:改革保价赔偿制度,加大保价运输的宣传力度,制订合理的保价运输策略。  相似文献   

15.
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铁路运输企业赔偿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如造成铁路旅客自行李损失,则最高赔偿2000元,此外,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还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零规定的责任限额,这是国务院刚刚公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带来的令人振奋的消息,那么,何川背景下促使该《条例》的出台?社会各界对其反响如何?新《条例》有何特色之处,本文愿为你一一找出答案.[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诉至法院的铁路交道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目前.对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作出规定的法律.有《民法通则》、《铁路法》由于人们对《民法通则》与《铁路法》规定的铁路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性质认识不一.导致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侵权责任的确定难度加大,如何确认铁路交通事故中受言人伤亡的原因是否是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已成为审理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处理铁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成为影响受言人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蔡万海 《铁道货运》2011,29(7):4-7,50
从理赔时效性、一线事故处理人员素质、贷主提赔率、保价赔付率方面,分析铁路保价运输理赔工作现状,针对赔偿处理工作中存在法律规章不一致、事故处理有关规定不够明确、保价费率灵活性不够、保价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提出改善理赔工作的对策措施:明确理赔规定,便于现场操作;建立全路理赔网络,方便受理;提高保价费率灵活性,吸引货主足额投保;拓展保价代办业务,培养保价营销宣传队伍,以促进铁路保价运输业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8.
问:无标记事故货物包括哪些范围?1.清仓(库、区)检查发现的无标记事故货物;2.在铁路沿线拣拾以及公安部门交给车站的无标记事故货物;3.赔偿后又找回但收货人拒领的货物;4.车站内散落的零件、货底以及其他无票、无标记的货物.问:车站发现无标记事故货物后应做哪些环节工作?应于当日编制货运记录;凡能判明到站的,立即向到站回送.只能判明装车站的,应即向装车站回送.如在二(三)站分卸整零车内的第二(三)到站发现上述货物,应向装车站回送,并抄知第一(二)卸车站.不能判明到站和装车站的,应自编制记录起的10日内,填写"无标记事故货物发现报告"(以"无法交付货物处理书"代替),一式二份,一份存查,一份报主管局,并对无标记事故货物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相似文献   

19.
根据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理赔存在的问题,分析索赔资料、规章落实、理赔时限等影响理赔时效的主要因素,提出简化索赔手续、独立赔偿定责功能、严格内部责任调查、明确理赔时限要求、实现即时支付赔款等实现快速理赔的对策,以及优化保价及货运事故处理系统的建议,实现理赔信息化,完善赔款兑付智能化和加强理赔全过程控制,提高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理赔速度。  相似文献   

20.
报废车:(1)新造1年内造成报废的货车,按新造车价格赔偿;(2)新造1年以上至10年的货车,按新造车价格的80%赔偿;(3)10年以上至20年的货车,按新造车价格的60%赔偿;(4)20年以上的货车,按新造车价格的40%赔偿;(5)制造年限不明的货车,按新造车价格的40%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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