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2.
<正>对于查处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匿报谎报行为,笔者认为应当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更为合理,符合罪刑相一致原则和立法原意近年来,因瞒报漏报等问题引起的危险品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给港口和船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严重冲击了港口安全基本底线。对于涉及匿报谎报违法犯罪的问题,理应保持同一标准,精准打击,这也是类案同判的基本要求。然而, 相似文献
3.
4.
<正>国内仅有上海等少数港口公开允许烟花爆竹出口,因此绝大多数匿报、谎报的烟花爆竹一般会选择通过宁波等沿海重要港口进行非法出运,如此一来严重冲击了宁波港域的安全底线近年来,因匿报、谎报烟花爆竹引起的危险品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给道路运输、港口作业和水路运输等环节带来重大风险。鉴于国内仅有上海等少数港口公开允许烟花爆竹出口,因此绝大多数匿报、谎报的烟花爆竹一般会选择通过宁波等沿海重要港口进行非法出运,如此一来严重冲击了宁波港域的安全底线。 相似文献
5.
<正>1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行为,是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7条明确规定,船载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第24条和第25条对危险货物申报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上海港集装箱吞吐量快速增长,2003年达到1128万标准箱,2004年超过了1450万标准箱。2005年预计将达到1700万标准箱以上。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上海港公共码头集装箱危险品运输占总量的1.5%左右。通过调查,绝大部分的集装箱危险品运输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单位、个人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外贸集装箱或是内贸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采取谎报、匿报、夹带等方式违法运输危险品,直接威胁到港口、船舶及水道等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甚至影响了我国航运事业的国际声誉。 相似文献
7.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漏报、谎报现状 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量增大,集装箱运输方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中危险货物集装箱运量也在逐年增加.但由于该运输形式运输的货物具有较强隐蔽性,这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漏报、谎报行为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加上检测力度不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瞒报、漏报、谎报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8.
因谎报瞒报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引发爆炸、泄漏的事故屡见不鲜,给海洋环境、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海事管理部门开展集装箱货物开箱检查的高压态势下,发现查处的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仍呈逐年上升态势。对集装箱危险货物进行溯源管理研究,为海事管理部门获取货物信息、把好危险货物“出口关”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9.
10.
0引言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对环境、船舶、同航次的货物、船员等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世界各国对危险货物的运输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方法。近年来我国海事部门多次查获集装箱危险货物的瞒报、漏报和谎报事件,也多次发生其他国家来函通报我国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不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进行申报的情况。出口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漏报和谎报问题的存在折射出我国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体制上存在的漏洞。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16.
为了解决海事部门在处理集装箱海运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时收集证据的困难,避免因证据收集不足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探讨查处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并提出4个环节的证据链供海事执法人员参考:确定托运人;证明涉嫌谎报、瞒报的货物在已订舱的集装箱中;证明货物是否为谎报、瞒报的危险货物;托运人对托运货物情况的确认。 相似文献
17.
针对海事机构在海运危险货物谎报匿报查处中存在的缺乏源头信息来源、案件侦办过程复杂、单方面执法缺乏认可度等问题,大连海事局通过与海关部门建立“三互”合作机制,在信息交换、执法互助、联合研判和监管互认等方面进行合作,成立“三互联合查验工作室”,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共同查处了多起谎报匿报危险货物案件,监管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文中就目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为“三互”合作机制长期运行提供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8.
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瞒报谎报现象的管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文中对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引发的事故及产生的影响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指出了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一现象提出了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