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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国际船舶代理服务作为海运辅助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国际贸易和物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船舶代理、集装箱代理业务,服务包括:舱位销售、接受订舱、办理船舶进出港手续、集装箱管理、运/使费结算、数据通讯等。  相似文献   

2.
纵览     
《珠江水运》2014,(13):1-1
<正>税务总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向委托人收取的全  相似文献   

3.
《水运管理》2007,29(8):2-F0002
成立于1982年的泉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外代”)是经交通部批准专业从事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报关、保验、租船等业务,同时经营仓储、短途运输及货物配送等口岸综合物流服务的经济实体。泉州外代是泉州口岸第一家国际航行船舶专业代理企业。  相似文献   

4.
旨在进一步改善深圳港口口岸环境,完善深圳外轮代理服务市场的新的外轮代理机构于10月12日正式宣布成立。这家由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和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继深圳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之后在深圳设立的第三家外轮代理机构,也是深圳港口口岸体制改革,逐步放开外轮代理市场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凡各类外籍船舶进出我国港口和水域,必须通过船舶代理机构办理船舶、货物和人员进出港口申报、开辟航线申请及相关业务手续。这既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又是通过提供船舶代理服务完善港口口岸环境,提高港口运作效能的重要体现。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根据国家目前的产业政策,外轮代理业仍属限制性产业。 近年来,深圳港口航运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已形成以  相似文献   

5.
信息     
政策中国船代协会办理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交通部已委托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协助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换发工作。此次换证工作是贯彻《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了解国际海运企业经营现状、评估相关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07年底,依法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的企业已超过1700家(含分公司),其中多数企业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有效期截至2008年6月30日,均需要办理换发《登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的,视为自  相似文献   

6.
庄辑 《珠江水运》2009,(4):62-62
船员服务是指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务,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相似文献   

7.
近期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取消了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取消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准入条件.为更好地理解政策,阐述我国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上述决定对国际船舶代理市场的影响,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的建议: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信息统计制度;建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经营查处制度;建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星级评定制度.  相似文献   

8.
1 出入境货物转关运输通关程序 转关运输,是指海关监管货物依照有关规定,由一设关地点转运到另一设关地点办理出入境海关手续的行为,其目的是要加速口岸出入境货物的疏运,方便货主办理海关手续.我国海关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对办理转关运输应具备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出入境货物经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予以办理转关运输;汽车转关须是装载于集装箱经铁路或专用运输工具运输并由海关加封;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企业须是经海关核准的运输企业等.  相似文献   

9.
香江 《集装箱化》2001,(8):26-27
2 贷运监管及其基本环节 2.1货运监管及其基本环节 货运监管,是出入境货物通关制度的基本要求与实施内容.出境货物,在通关地点未向海关申报前虽然可以自由流动,但最终必须办理通关手续.入境货物,一旦进入关境,直到办理通关手续前的整个期间,都处在海关监管之下,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相似文献   

10.
洪丽 《集装箱化》2013,24(5):29-31
1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内涵国际货运代理业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1]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货运代理制度不同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代理制度。《民法通则》第6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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