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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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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昀 《集装箱化》2001,(3):14-15
集装箱运输中箱的流转就是单证的流转,从发货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开始一直到货物被收货人顺利提走的过程中,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是货方与船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同时也是划分货方,船方责任的必要法律依据。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单和舱单两种单证。  相似文献   

2.
泉水 《集装箱化》2004,(4):41-41
3多式联运单证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据效力———货物的数量或重量和货物的表面状况一样 ,在集装箱运输中 ,记载于运输单证中箱内货物的件数、数量或重量都是由托运人提供的 ,如果不开箱检验或逐箱衡重 ,承运人是无法确知托运人申报的数据是否正确的。可是 ,在通常情况下 ,承运人没  相似文献   

3.
陆基康 《港口科技》2007,(10):33-36
介绍了上海港开展经营货物装卸商务单证管理的法律依据,通过对本港经营货物装卸商务单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调查,阐述了实施港口《商务单证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并对《商务单证管理规定》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4.
泉水 《集装箱化》2004,(3):38-39
2多式联运单证作为货物收据的证据效力———货物的表面状况和包括海运提单在内的其他单一运输方式的运输单证一样 ,多式联运单证除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及其条款的证据功能外 ,还具有作为载运货物的货物收据的功能。对于合同当事人双方而言 ,它将成为载运货物的重量、数量、件数和  相似文献   

5.
梁金桂 《中国水运》2006,6(4):193-195
海运提单在海上运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海运和国际贸易的发展,海运提单的法律地位逐渐提高。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支付等诸多环节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结汇的核心单证之一,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它证明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是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本文就海运提单物权凭证、债权关系和背书可转让等法律属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施依柠 《集装箱化》2017,28(9):17-19
正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开箱检查的过程中,针对箱内货物包装未显示货物名称、货物名称与运输单证上的货物名称不符或货物性质不明等情况,海事执法机构应责成承运人或者托运人提供说明货物性质的文书资料;必要时,海事执法机构应实施取样程序,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以获取与货物运输安全和污染危害特性相关的检测数据,从而对货物性质及其运输条件进行评估。在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取样送检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海事执  相似文献   

7.
无船承运人法律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无船承运人,是指没有船舶等运输工具,但是与货主订立运输合同,接受货物,签发单证,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责任,而货物的实际运输由实际承运人完成的人.  相似文献   

8.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作为一种整合多种运输方式的独立运输方式,其下贸易在规避风险和融资方面利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有着明显的优势。信用证结算在法律上的基本前提是保证银行在单证流转中享有货权,该前提一般通过运输单证的物权凭证功能实现。将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全程运输单证通过流通性区分为有物权性的可转让单证和不具有物权性的不可转让单证,其中可转让单证下信用证结算前提通过单证物权性来实现,并在包含强制使用运单区段的情形下重视发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作用,而不可转让单证下分别通过解决单货相符与银行实际控制货物问题达到满足货权前提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季刚 《航海》2011,(2):32-33
在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收货人、提单载明的托运人等,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成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中的委托人。在订舱委托人同单证权利人不为同一的情况下,应优先认定"行为人"而不是"单证权利人"为货运代理合同中的委托人。  相似文献   

10.
网络计划技术在海上货运单证流转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恺恒 《水运管理》1999,(10):34-40
我国的海运业,从无到有,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在已初步形成规模。但是,我国海运业的软件建设却不尽如人意。例如,由于国际贸易普遍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和“象征性交货”方式,货物的流动很大程度上被相关的单证流动代替,故而单证工作进行得是否顺利成为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其中海上运输单证又是外贸单证中的一大类。海上运输单证由于涉及的航程长、货量大、货种和货主多,有关的交接环节和单证种类都很复杂。对于各当事人和各种运输单证之间的关系,虽然《海商法》已作了说明,但在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单证的流转程序上…  相似文献   

11.
刘锦程 《天津航海》2001,1(2):28-2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从托运装船至货物交付,整个运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伴随着各种货运单证。这些单证起着船货双方交接货物的证明,货方、船方和港方联系物装却工件的凭证,以及货方、船方和港方之间划分责任的依据等作用 。  相似文献   

12.
泉水 《集装箱化》2004,(2):38-39
1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证据效力如前所述 ,除作为物权凭证的功能外 ,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证 ,包括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 ,至少都具有证明运输合同及其运输条件的功能和作为货物收据的功能。但是 ,对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来说 ,常因其内容及  相似文献   

13.
李增强 《世界海运》2006,29(3):40-42
结合有关案例,讨论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及与提单的异同,认为货运代理人收据既不是物权凭证,也不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并提醒货物卖方应充分注意FCR运输方式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檀卓群 《集装箱化》1997,(6):18-18,20
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种国际上通用的重要单证。它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又称“小提单”。  相似文献   

15.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极其重要的单证,围绕提单形成的一套制度是现行国际贸易体制的基石之一。提货保函则是一种在国际航运实务中被频繁使用的单证,是实务中贸易方和航运方进行经济利益选择最大化的结果。因此,熟悉不同类别提货保函的效力和性质对于承运人防范欺诈保护自身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般而言,提货保函是指当单证的流转晚于船货到达目的地时,为及时提取货物的收货人或第三人向承运人出具的要求提货,并保证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损失的担保文件。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因  相似文献   

16.
对于承运人来说,将货物顺利地交付给有权提取货物的人意味着货物运输的完成,也标志着承运人对运输货物责任的终结和货物交付义务的完成。但是,从现行立法看,我国的《海商法》只能根据第71条"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的规定推断出承运人需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国际公约关于货物交付的探讨也十分有限,无法为航运操作和司法审判提供充  相似文献   

17.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相似文献   

18.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装货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有签发提单的义务。提单是记载货物已实际装船的证据,是重要的航运单证和贸易单证。托运人则要根据提单等其他文件到银行结汇。在船方出具单证时,若装船货物外表有瑕疵,如锈蚀、破损、包装不当等,船方会在提单上增加相应的批注,使之成为不清洁提单,以保护船方的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为支付方式下,一般要求凭清洁的正本提单结汇,这样托运人凭不清洁提单就无法正常结汇。因此,托运人可能要求承运人不加批注。那么,承运人此时应如何处理才能既保证船方利益不受损害,又使托运方不致遭受损失?拒绝或答应托运人的要求?或者在其出具保函的前提下签发清洁提单?另一方面,若货物的表面状况不良,船长对提单行使批注权利,此时究竟如何批注才算是合理的,从而避免错误批注导致的索赔纠纷。 本文拟就以上两种情况下船东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蒋工圣  施春辉 《集装箱化》1993,(4):28-30,18
在集装箱运输出现以前,一艘传统的万吨杂货船的装卸作业几乎在1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这为有秩序地卸下进口货物,并将出口货物编组进行积载和手工开具有关单证.办妥各种手续提供了足够的时间,在采用集装箱装卸以后,同样数量的货物不到一天便可装卸结束,  相似文献   

20.
阐述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流程分类及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单证作用,分析整箱货物门到门交货的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业务流程,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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