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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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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迟君德 《集装箱化》2003,(9):27-28,35
在海运业务中,不论是国际公约、我国法律,还是国际惯例,均规定了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近年来造船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船舶在海上的航行时间大大缩短,而提单却因流转环节多,相对滞后,常常出现货已到港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尚未收到提单的情况。承运人考虑到客户的信誉和今后的合作,或者纯粹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尽早交货,而违背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的这种放货行为称之为“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2.
姜媛圆 《世界海运》2008,31(3):51-52
阐述无单放货情况增多的背景,提出某些特殊的法律事实可能使提单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受到削弱,分别论述对承运人是否可以以这些特殊的法律事实作为无单放货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3.
本案涉及的有关方比较多,首先是中国吉林粮油进出口公司与菲律宾平记商业通过平记在香港的宏桥公司与吉林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签订了TS418售货合同,购买中国产豆粕6000吨。 菲律宾联合银行作为开证行出具HOF1191183信用证,列明付款人为平记,受益人为吉林。 由于收购上述豆粕吉林方面没有资金,故吉林方面就和中国土畜产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进行合作,由中国土畜产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出资,而吉林土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收购货物,吉林粮油进出口公司为该批货物的出口代理人,实际的托运人为中土畜上海浦东进出口公司。 装…  相似文献   

4.
袁斌 《中国船检》2003,(6):64-65
在航运实践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性和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承运人常常凭保函无单放货.这一做法在短线运输及石油运输中已非常普遍,据统计,班轮运输中存在15%无单放货现象,租船运输中则达到50%.承运人无单放货虽说是航运界的变通做法,但承运人如果在事后不能收回正本提单,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可以就此起诉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承运人往往难逃败诉之果.但是,一旦无单放货索赔发生承运人并非处于束手就擒的地步,仍有许多抗辩理由来获得胜诉,笔者总结以下五点:  相似文献   

5.
曲楠楠 《世界海运》2011,34(2):40-41
<正>[提要]一、当海上运输发生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外时,如何认定法律适用问题?二、当被告以承运人的代理人身份签发提单时,如何进行承运人的身份识别?三、承运人能否依据美国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和《联邦提单法》的规定,主张提单正面关于凭单放货的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6.
徐曾沧 《中国船检》2003,(10):68-69
国内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云南带柄辣椒干;货物总价为CIF洛杉矶1.5万美元;付款方式为托收。甲公司作为托运人委托承运人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深圳盐田港运往美国洛杉矶,承运人丙公司向甲签发了指示提单。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美国乙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到当地银行付款赎单。  相似文献   

7.
郭峰 《水运管理》2001,(12):23-26,11
三、无单放货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下文将结合该条(一)、(二)款之规定阐述当托运人/银行持有提单时,是否可以依据提单提起无单放货诉讼,以及承运人及其代理人作为无单放货中的被告是否合格。 1.提单仍在托运人/银行手中 提单的转让和诉权的取得,根据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有两种不…  相似文献   

8.
孙光 《世界海运》2013,36(6):41-43
[提要]1.如何确定卸货港无单放货的法律适用?2.如何认定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对卸货港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3.如何依据卸货港国家的法律认定承运人未履行交货义务?4.如何认定提单持有人的损失?  相似文献   

9.
10.
11.
张虎 《珠江水运》2006,(Z1):147-149
货物交付是海上货物运输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本文即从民法原理出发,结合海上货物运输的实际分析在各种情形下货物交付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2.
李爽 《世界海运》2011,34(3):44-45
在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案件中,通常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就是无单放货事实是否存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原告应就其主张的承运人无单放货承担举证责任,因而原告能否举证证明承运人无单放货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倪湧 《航海》2003,(3):32-34
[案情]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金华分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CMA CGM S.A) 2000年8月29日21:25,“达飞塔尼亚”轮离开上海港驶往宁波。当时正值台风季节,据气象预报,8月31日02:00前后,台风中心位置在31°5N,123°2E,近中心最大风力大于12级。8月30日01:30,船舶在长江口锚地抛锚,锚链长度  相似文献   

14.
汪洋 《航海》2001,(4):42-43
原告: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美商运通公司。 [案情] 原告中航技国际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诉称,1996年12月19日,其委托被告承运的飞机机翼壁板从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卸船时发现3块机翼板受到严重损害,其它6件表面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海水侵蚀。经调查,这批货在承运时装载在舱面上,船公司出具的由被告法定代表人背书的海运提单上明确标有“货装舱面、风险与费用由托运人自负”字样,  相似文献   

15.
刘栋 《世界海运》2011,34(9):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如何理解"从事"?实际承运人是否限于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在现代集装箱运输业务中,舱位互换、联合经营等是常见的海上运输经营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如何识别实际承运人?  相似文献   

16.
集装箱在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承运期间因货物包装不符合目的地铁路运输的规定而需要重新包装的费用应当由托运人还是承运人承担?  相似文献   

17.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18.
朱强 《水运管理》2002,(9):18-19
依照我国《海商法》第269条的规定,当发生涉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就是  相似文献   

19.
信鑫 《世界海运》2012,35(3):43-45
<正>[提要]如果代表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代理人在签发提单过程中没有过错并已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则不应追究其因签发提单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0.
杨俊杰  郭彦滨 《航海》2003,(4):25-27
[案情]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9日,山东省东方贸易公司与远东船代签订货运协议,由远东船代代为办理一批药品到俄罗斯的运输事宜,后远东船代联系被告达飞公司承担实际运输。 7月3日,达飞公司将货物装船,并签发了一套QD011398号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贸易公司;收货人为KOVI-FARM CORP;装货港为青岛;卸货港为STPETER SBURG;承运船舶CMA CGM MON-ET轮;航次E02W。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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