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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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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船检》2006,(11):57-57
中国船级社2006年10月20日下发“关于中国政府授权本社按MARPOL公约附则Ⅵ的规定执行法定检验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检》2005,(6):42-42
2005年5月25日,中国船级社下发《关于MARPOL—VI政府授权状况和执行发证要求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船检》2006,(4):50-51
中国船级社2006年3月21日下发“关于尽早实施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函,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船检》2006,(7):66-66
中国船级社2006年6月9日下发“关于巴拿马政府授权CCS执行IAPP检验并签发相关证书的通知”,全文如下:巴拿马政府海事主管当局PMA于2006年5月22日发布106-OR-24-DGMM决议,正式授权我社依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以下简称MAR-VI)  相似文献   

5.
正5月10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执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协议》(以下简称"授权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国海事局局长曹德胜、中国船级社总裁莫鉴辉等领导及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出席签署仪式。近年来,新的国际海事公约规则不断生效实施,涉及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的事项不断调整。此次签署新版授权协议,  相似文献   

6.
《中国船检》2011,(9):I0027-I0028
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于2010年3月26日分别以MEPC.189(60)、MEPC190(60)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Ⅰ和附则Ⅵ修正案,这两个决议将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当授权中国船级社执行法定检验的船旗国为MARPOL附则Ⅰ或附则Ⅵ的缔约方时,除其有特殊要求外,中国船级社将在相关船舶的法定检验中执行这两个决议。  相似文献   

7.
陈佶  邱奇 《中国水运》2012,(7):38-39
文章首先介绍了MARPOL73/78公约附则V的基本情况,对MARPOL73/78公约附则V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行探讨,提出了几点能够使MARPOL73/78公约附则V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国船检》2011,(7):I0019-I0019
根据马耳他海事主管当局通知,马耳他政府已于2011年3月30日接受MARPOL公约附则IV和VI,并将于2011年6月30日对马耳他注册的船舶生效.马耳他主管机关授权CCS为马耳他旗CCS级船舶签发或换发相应的公约证书.并要求马耳他旗船舶应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公约格式的证书。  相似文献   

9.
《中国船检》2012,(6):I0022-I0022
根据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在2012年3月发布的海事公告2—013—11.要求400总吨及以上.或任何证明可载运15人以上的商业和私人游艇应按照MARPOL公约附则Ⅰ/Ⅳ/Ⅴ/Ⅵ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法定证书的发证、主管机关的选择、授权程度和实施检验等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试图指出谁是合适的发证机构,并提出支持的原因。法定证书是对船舶符合各种公约规则的认证,所有公约船上必须具备。对于谁应该是颁发法定证书的问题,有三个选择,即主管机关作为唯一的发证机构,船级社(通常认为是被认可的组织)作为唯一的发证机构,或主管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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