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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装箱海关公约以及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则中国际货运海关公约的规定,每一种新设计的集装箱都必须经过公约成员国海关当局的审定认可,只有符合海关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且具备TIR海关牌照的集装箱产品,才能被用来从事国际间的货物运输业务。因此,任何一家造箱厂在其新产品设计出来之后.都得向有关海关机构申请办理型式认可,而且要在生产一批已认可产品之前办理好TIR牌照申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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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集装箱的流通顺畅,避免集装箱因占压影响使用,船东通常给集装箱的使用者规定了一个时限,在这个时限内,货物装在箱里可以免费。超过这段时间,如果货物仍未从箱中移出,造成集装箱继续占用,那么使用者就要按时间向船东支付定额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几乎所有班轮提单条款都规定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担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有关收取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案件,有关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若干法律问题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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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小时新规定剖析2002年10月31日,美国海关根据“集装箱安全倡议”(CSI)计划,提出了有关装船前24小时预申报货物舱单的法案。基于这项已生效的新规定,对所有挂靠美国港口的集装箱船舶,美国海关单方面强制要求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人必须于境外港口装船前24小时,用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的“自动舱单系统”(AMS)预先申报所有集装箱内所装载货物的舱单资料,否则承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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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Y是国际集装箱整箱货运输条款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上集装箱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第59条对CY-CY运输条款规定“托运人负责装箱并运至在装箱港集装箱码头堆场交货,海上承运人在装货港集装箱码头堆场和卸货港集装箱码头堆场整箱提货并拆箱。拆箱后应将空箱子规定时间内交至海上承运人指定的场所”。从《细则》对CY-CY运输条款的规定。可看出该运输条款中当事人之间的交接责任与费用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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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规定;国际集装箱的计费以箱为单位,按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算。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为重箱,不装货物的集装箱为空箱。其运价由两部分组成:箱公里费率与市境内运输箱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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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4,(4):106-106
[新《集装箱监管办法》实施] 《集装箱监管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船级社将统一办理集装箱海关批准牌照。新的《监管办法》规定,中国境内和境外制造的集装箱作为运输工具进出境时,不再需要以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只需申报箱号等信息即可。申报所需的海关批准牌照和标识序列号将由中国船级社在审查图纸和现场检验后统一办理。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批准,也要按照集装箱的监管办法进行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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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进出口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箱体的管理,根据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有关规定,中国海关曾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四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运输海关加封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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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晨,在天津港联盟国际集装箱码头,随着中海集团天津至南沙内贸精品线“新美洲”轮集装箱装卸作业中第10158个集装箱吊装上船,天津港集装箱单船装卸箱量最高纪录由此刷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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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由于港口交通管理体制的特殊性,港口货物作业实行合同化管理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事情。2001年1月1日,交通部根据《合同法》颁布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其中合同部分是“新两规”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认识到“新两规”作为部门规章的局限性。从它的一些条款看,所包含的港口业务内容还不是十分的完备,特别是对关于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的规定较少,涉及的条款也比较笼统,因此,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又不能完全依照它而签定,这就要求我们集装箱码头从业人员在正确实施“新两规”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合同法,努力钻研集装箱码头业务,在实施集装箱码头货物作业合同过程中,力争做到合同种类齐全,内容全面,使签订合同双方满意,通过合同最大限度的保护集装箱码头经营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