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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调查处理制度是以解决海上交通事故发生为目的而产生的。在进行海事调查的工程中,海事行政主管机关要对当事船舶、设施、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进而运用所掌握的证据,遵循一定的原则规律找出交通事故原因并最终判定当事人的责任。在海事部门调查工作中,如何收集运用着证据重现事故发生事实并据以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整个事故调查工作的集注与核心。我国的海上事故调查工作起步较晚,海事调查处理制度还存有许多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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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在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行政行为概念的厘定和特征梳理切入,辨析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对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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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海事部门的应急能力,针对海事部门在溢油事故中应急反应决策过程不可避免产生失误的问题,利用认知心理学中的S-R-K行为分类法,对海事部门的应急行为进行梳理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关键度识别,揭示应急过程中的关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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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海事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该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通过分析可认定海事责任认定中的事故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实际影响,在诉讼和执法中作为证据运用,因而不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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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无"船舶的打击一直是海事部门重要工作之一.很多海事部门在处理"三无"船舶碰撞事故中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只要认定其中一艘船舶是"三无"船舶,则无论事故如何发生,"三无"船舶一定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种做法由于处理简便,也不需要过多的海事分析,逐渐在海事系统中得到认同.但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合法,本文有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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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目前对何时启动事故处罚流程缺少明确的界定,这一问题是由于不同法规文件对于海事调查的范围界定不统一导致的。通过法条对照、法律解释和效果评析等方法分析,在责任认定之后启动事故处罚,有利于明确启动时间,有利于优化管理成本,也有利于维护海事管理机构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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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两艘及以上船舶之间发生碰撞造成损害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碰撞事故调查取证,并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的过程。[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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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碰撞事故中人为因素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各种类型的海事事故中,最能够揭示和生动体现出人为因素重要性的要属船舶碰撞。据估算96%的船舶碰撞事故中都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又包括理论知识、航海经验、判断、通信、避碰规则的遵守、设备的使用等等。通过对R.A.Cahill船长在他的著作Collisions and Their Causes中提到的某些船舶碰撞事故案例的进一步探讨,本文试图找出人为因素所体现出的具体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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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具体的海事行政行为能否经得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评判,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收集得是否合法有效。如何才能使所收集的海事行政证据规范、合法、有效,并能在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中经得起法庭质证继而达到让法官采信的程度?笔者结合行政执法理论和实际,就行政主体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特征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对这一特征产生原因的理解、法院对证据的二次认定和对法律的二次适用等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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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复杂以及海上运输所特有的风险性,在航运实践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在一定的情况下,海事请求人需要请求海事法院强制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否则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航运活动将无法正常有序地进行.这种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就是海事强制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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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安全调查规则》内容并未涉及具体的事故调查分析的方法和工具。然而,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13年通过了《协助调查人员执行海事安全调查规则的指南》,该指南5.13节指出事故致因模型作为安全分析工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以应用到具体实践中。研究事故致因模型在海事调查中应用的整个发展历程,分析不同类型的事故模型的应用,用SHEL-Reason模型分析一起具有组织和人为因素的代表性海事调查案例。最后得出结论,对于复杂的海上交通事故的分析,应用依据实际情况整合修改过的事故致因模型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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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对非法养殖的行政违法性、民事所有权合法性及几类非法养殖触损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分析,指出海事部门在非法养殖触损事故民事调解中,应准确认定养殖户的合法物权,明确赔偿范围,判定各方责任,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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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0日,一艘货船在长江武汉段一加油站加油时突然发生爆炸事故,经长江航运公安局认定:这起事故由加油货船负直接责任。事故发生后,武汉海事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并根据长江航运公安局的责任认定,作出了由加油货船对爆炸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调查结论。加油货船对调查结论不服,分别对长江航运公安局和武汉海事局提起行政诉讼。笔者认为:海事事故调查结论具有不可诉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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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是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所作的海事调查报告及其结论意见对事故当事方有直接的切身利害关系。那么如果当事人对海事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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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因失误和人的行为原理出发,分析了当前海事事故的致因,提出了预防与控制人因失误的方法。该理论的应用。将有助于人们认清当前海事事故的主要致因,减少海事事故的发生,增进海上交通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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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借鉴英美法系中对物诉讼制度,结合《1999年扣船公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和海事诉讼程序理论和实践,系统分析和论证了我国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中对物诉讼的特点。针对我国对物诉讼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全新的大胆构想,以期完整理解和准确实施海事请求及海事请求保全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海事诉讼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