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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5,(3)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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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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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即将期满结束之日,交通运输部与圈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十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在2009年5月31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港门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嘲、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并且,此通知未有说明延续执行的截止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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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5):87-8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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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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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简介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提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并强制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原交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细化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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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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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于2006年5月29日至31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港口内贸装卸、堆存价格自律协调工作会议”。全国59个港口企业主管港口运输价格的8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总结交通部《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颁发10个月来的工作等议题进行。会议由中国港口协会秘书长何业钢主持,中国港口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忠喜、交通部水运司港口处副处长林军保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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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港口协会秘书处获悉,中国港口协会于2006年9月11日在大连召开第六届第五次理事长会议,对业界征收港口设施保安费一事进行了专门研究。会议认为,自2004年7月1日全面实施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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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运》2019,(6)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