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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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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3,(10):79-80
交通运输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该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由航运、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负责征收;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取消行政费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8月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  相似文献   

3.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的有关情况。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中,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及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同时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  相似文献   

4.
<正>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水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批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运涉企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政风,认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相似文献   

5.
动态     
《中国海事》2014,(7):76-76
中国海事局取消逾三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013年,交通运输部海事系统积极清理、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了海事政府职能的转变。据统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去年累计取消1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占海事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1/3:取消、免除了12个涉企收费项目,暂停执行2个收费规定,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翟久刚表示,  相似文献   

6.
海事消息     
<正>财政部、发改委取消7项水运涉企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这7项收费项目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两部门要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防疫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  相似文献   

8.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9.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及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10.
正取消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停征涉企行政性收费、提质增效为企业减负、创新方式服务船员考试、扶持游艇等新兴经济发展、推动航运企业绿色转型……12月5日,惠州海事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航运经济发展的十项举措。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细化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举措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其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为"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12项审批事  相似文献   

12.
动态     
《中国海事》2013,(10):71-71
上海海事局积极落实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型收费的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宣布并将于近期正式发文清理规范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有关规定。9月6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性收费和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分支海事局积极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3.
<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14.
<正>2015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15.
<正>2017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遵循市场化原则,继续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修订发布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新的办法将从2017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柳鹏近日作客交通运输部网站,对水运局最新修订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专业解读。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全面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七部委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具体部署,交通运输部10月21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解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统一部署,由港口所  相似文献   

17.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领域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2项,由事项名  相似文献   

18.
<正>为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针对货主反映的部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环节存在的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相似文献   

19.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经细致摸底调查后,针对班轮公司在我国收取附加费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提出"班轮公司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等6项整改建议,并要求班轮公司在10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交通运输部。班轮公司违规收取海运附加费,  相似文献   

20.
<正>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制定下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1月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精简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及降低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据悉,《办法》主要明确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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