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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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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制度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航运改革法》)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仅允许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通过运价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不享有海上公共承运人通过服务合同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权利。2005 年1月19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制定的《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NVOCC Service Arrangement,  相似文献   

2.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一直将在主要航线上对违禁行为的查处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在已被处罚的公司中有美国境内外(其中也包括中国)的船公司、无船承运人以及美国境内的货运代理人和进出口公司。罚款数额少则几万美元、十几万美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美元。为了规范美国航线的业务行为,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遭受经济损失,笔者现结合具体业务操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就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第10条中有关违禁行为的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3.
已于今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引入了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的概念。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了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和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 common carrier,简称“NVOCC”)。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在为新法律所制订的实施细则中,对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根据它们各自的业务范围,可以知道货运代理人的经营收入来自发货人所支付的货代服务费(freight forwarding  相似文献   

4.
凌晨 《集装箱化》2003,(6):37-37,43
要成功开展美国航线的集装箱运输业务,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都得认真研究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运价管理制度。美国的航运市场名义上是充分开放的市场。受市场经济制约,但是实际上,政府的干预也是很明显的。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最主要的是运价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承运人的各种运价合同和费率必须向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登记,如果违反这些运价登记,就会招致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0引言自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以下简称航运改革法)于1999年5月1日实施后,美国航运管理制度仍然在不断完善之中,集中体现在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NVOCC Service Arrangements,NSA)制度上。2004年12月20日,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FMC)颁布第531节《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规则(PART 531——  相似文献   

6.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允许班轮公司与托运人签订保密服务合同,越来越多的大货主选择这一方式出运自己的货物,致使各班轮公司近几个月来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报备的服务合同数量大幅度增长。 关于服务合同,FMC有许多专门的规定,并竭尽全力付诸实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美国境内外(其中也包括中国)的许多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人,甚至美国的进出口商都因为在服务合同货物出运中存在违规问题而被FMC处罚。处罚的数额少则几万美元、十几万美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美元。许多人由此而认为美国航线,特别是服务合同货物的规矩太多,且在操作上受到相当的制约。 尽管FMC对服务合同有许多规定,但笔者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是至关重要的。这两个关键性的问题是: (1) 所有班轮公司船舶承运的货物,必须按照班轮公司  相似文献   

7.
FMC     
FMC是THE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的缩写,即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这是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均由总统提名,并经国会认可.但委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可以独立作出决定,并不听命于总统、政府与国会.独立性很强.FMC的重要任务包括执行美国的《对外航运实践法》(FOREIGN SHIPPING PRATICESACT)和《1920年商船法》(MERCHANT MARINE ACT OF 1920).FMC的职责是一旦出现外国政府、外国承运人歧视或不公平地对待美国承运人、货运代理人的情况,FMC可以采取惩罚行动.FMC可以根据需要广泛地调查取证.FMC虽有权对歧视事件采取惩罚措施,但根据国际法上“平等者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其无权对外国政府进行惩罚,而只能惩罚外国的承运人.  相似文献   

8.
无船承运人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乔发 《中国海事》2006,(10):30-33
“无船承运人”,最早出现在美国的法律中,可以说无船承运人的法律概念是美国法律的产物。1961年美国的联邦海事委员会FMC(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的General Order4中规定:不营运船舶而作为海洋公共承运人,以自己的名义作成费率表、作广告宣传进行集货、安排海上承运人,自  相似文献   

9.
0引言 自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Ocean Shipping Reform Act,以下简称航运改革法)于1999年5月1日实施后,美国航运管理制度仍然在不断完善之中,集中体现在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NVOCC Service Arrangements,NSA)制度上。2004年12月20日,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FMC)颁布第53l节《无船承运人服务协议》规则(PART 531——NSA),此规则自2005年1月19日起实施。2005年10月28日,FMC公布对第531节规则进行的修改,从而解决了航运改革法遗留下来的最大问题。通过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美国无船承运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与船舶经营人同等的竞争地位,拥有更公平的发展环境和更宽松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0.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后,于8月初作出决定,对台湾Kin Bridge Express Inc.(即庆扬捷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庆扬”)和美国Kin Bridge Express(U.S.A.)Inc.(以下简称“美国庆扬”)分别处以2,117,500美元和1,105,000美元的罚款,并发出了制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笔者现将有关情况和具体业务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向读者作一简要介绍。 一、台湾庆扬的违法行为 1998年6月23日,FMC就庆扬(台湾庆扬和美国庆扬)公司违法行为发出调查令。经过调查,FMC认为台湾庆扬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从1994年5月至1998年4月,在没有向FMC报备运价本和放置保证金的情况下,从事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达四年之久;  相似文献   

11.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简称FMC)在美国航运改革法(简称OSRA)实施两年之际,公布了《1998年美国航运改革法实施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针对OSRA实施两年来在该法律框架管理下航运经营和发展格局的  相似文献   

12.
在美国航线服务合同货物的出运中,签约方将其与船公司所签订的服务合同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转让服务合同是指签约方将自己在服务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转卖给其他人。转让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签约方难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箱量,或是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转让服务合同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美国国会的关注,也一直是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查处的重点违法行为之一。对于经营美国航线的船公司来说,采取必要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措施,防止被卷入签约方转让服务合同的违法行为之中,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出现货主转让服务合同的现象,笔者现就如何对无船承运人转让合同采取防范和自我保护措施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根据美国法律,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用以提供海上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对于远洋公共承运人来说,无船承运人是托运人。无船承运人是介于发货人  相似文献   

13.
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对《1984年航运法》(以下简称“《航运法》”)中的多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订。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允许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保密的服务合同,这将对美国航线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对服务合同的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适应服务合同保密的要求,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在其为实施《改革法》所制订的实施细则中,  相似文献   

14.
<正>自2022年6月《美国航运改革法》通过后,FMC受理的各种投诉案件呈现指数式增长,经营美线的船公司可能将面临更多考验。3月23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主席丹尼尔·马菲(Daniel B.Maffei)抵达美国国会交通委员会,提供了关于申请2024财年预算证言。  相似文献   

15.
4月1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发布了对中远、中海、中外运的豁免命令,并对豁免的时间期限和终止日期不作限制。此举表明,我国三大航运公司将可以与其它非受控承运人一样,在美国航线享有同等权益。 获美国“受控承运人”豁免的待遇,是我国三大航运公司近年来积极争取的结果,也是中美两国政府高度重视海运业发展、积极兑现各自承诺的结晶。去年12月8日,中美两国政府草签了  相似文献   

16.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简称“FMC”)是根据1961年8月12日生效的第七号改组计划(Reorganization Plan No.7)成立的。这一改组计划将美国政府对航运方面的管理一分为二。在改组计划实施之前,联邦海事局(Federal Maritime Board)既负责海上运输管理,又负责促进美国商船队的发展。目前,发展适当和有效的美国商船队的任务由美国运输部属下的海运总署负责;而根据上述改组计划新成立的FMC则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府管理机构,负责美国对外贸易中的海上运输管理,是航运法律和法规的执行部门。  相似文献   

17.
对于美国航线服务合同项下出运的货物,船公司的海运提单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来缮制。如果提单的缮制不符合要求,很有可能是签约方不正确地使用了服务合同或向他人转让了服务合同。如果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因此而认为船公司认可或同意了签约方的违法行为,船公司就会受到FMC的处罚。由此可见,船公司代理认真阅读服务合同文本,明了签约方的托运人身份(如:货主、托运人协会、无船承运人等),并在接受合同货物订舱和海运提单缮制上严格把关,是避免船公司被卷入签约方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笔者现结合具体业务操作,简要介绍一下海运提单的缮制要求,供有关业务人员参考。 在具体业务操作中,船公司代理首先要了解美国航线服务合同货  相似文献   

18.
华晨 《海运情报》2005,(3):18-18
科威特船公司阿拉伯联合航运向韩国现代重工订造8艘6800TEU船,2008年3月至12月交付。总船价83488万美元,将投入亚洲/中东/欧洲航线。  相似文献   

19.
美国航运法律健全,主张公平竞争。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FEDERALMARITIME COMMISSION)负责对所有通过班轮航线进出美国的货物运输进行管理。 美线注意事项及单证方面要求颇严,规定较多。请认真阅读《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美线航线服务合同业务工作手册》及其他有关这方面的书籍资料。在此仅以广州黄埔港出口为例作粗略介绍和强调一下某些重要事项。  相似文献   

20.
胥苗苗编译 《中国船检》2011,(3):I0008-I0008
据悉,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启动了关于低速航行对供应链经济影响的正式研究。FMC在1月27日的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启动名为“调查公告”的信息收集行动。该“调查公告”是针对托运人、海运承运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例如环境专家。调查范围将包括低速航行对供应链、进口商和出口商以及油料成本的节省被分布的是否公平等几方面.收集信息的工作将在60天内完成。届时.FMC将分析所收集到的信息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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