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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龙滩、百色,两个熟悉的名词在2014年的珠江水运发展史上依然赫然在列,龙滩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过船设施依然悬而未决,珠江上游的云南和贵州依然被隔绝在珠江水运的繁荣之外。2014年,是珠江水系发展大丰收的一年,国家政策的给力、各省航道建设的力度空前,珠江水系水运发展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也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的关注。但是,我们绝不能在此刻为珠江水系取得这一点点成绩而沾沾自喜。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珠江水系水运发展目前仍然面临着的困难和挑战,  相似文献   

2.
<正>港口收费高、乱收费等现象在中国诟病已久,航运企业叫苦不迭。从去年开始的港口费收政策改革,重拳连连,对航运市场而言,影响深远。目前港口收费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虽已初见成效,但新规实施艰难,彻底改革前路漫漫!  相似文献   

3.
王赞 《中国水运》2002,(10):6-7
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使港口规划建设趋于民主、科学、合理,实现国家对港口规划建设的宏观调控,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港口规划建设行政措施的思考,提出未来我国港口规划建设立法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计费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与此同时正式废止已实施10年以上的《港口收费规则》,此举标志着我国港口收费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新时期实行新的港口收费政策有哪些费、改、定,将会给港航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让我们共同关注  相似文献   

5.
<正>8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新收费标准将从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7.
周天麟 《中国港口》2001,(10):33-33
为保证港口结构调整健康而有序地向前发展,在港口结构调整的同时有必要对港口口岸的各类收费进行清理和调整.对那些合法又合理的收费加强规范;对那些合法不合理的,又不利于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收费应予适当的调整;对那些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收费,应予坚决取缔.现就后两种情况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巴西港口大多建设年代久远,规模小且设施陈旧,处理能力远不能满足当今海运业船舶大型化发展的需求和巴西进出口贸易连年增长的需求。据巴西港口码头联合会统计,2010年巴西港口总吞吐量为8.34亿t,其中全国109个私人港口的货运量占总量的70%以上。该联合会预测,到2015年巴西港口的总吞吐量将超过10亿t,港口扩建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9.
郑诚 《珠江水运》2008,(6):10-11
5月9日下午,广东省政府与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中国“船老大”——中国远洋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范围之广泛,几乎涵盖中远集团旗下方方面面的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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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一、2005年7月底前港口收费规则的适用情况2005年7月底前存在三种收费情况:1.执行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的有原部双重领导的港口,如:广州港、汕头港、湛江港。2.执行广东省港口收费规则的有除原部双重领导的港口和中外合资港口外的所有中小港口(不分沿海与内河)。3.中外合资港口可  相似文献   

13.
<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14.
<正>一、港口内贸收费的现状 (一)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港口内贸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的内贸港口收费由交通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管理;地方港口内贸收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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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过闸,按表2编号1(C)的规定,以次加收过闸引领费。 第十二条 接送引航员不另收费。 第十三条 由拖轮拖带的船舶,其引航和移泊费按拖轮马力与所拖船舶的净吨相加计算。 第十四条 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 第十五条 引航和移泊的起码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 第十六条 因船方原因不能按原定时间起引或应船方要求引航员在船上停留时,按表2编号3的规定计收引航员滞留费。  相似文献   

16.
珠江是我国三大河流之一,水系航运发达,然而,船员大量的流失给珠江航运造成困境,如何解决航运业发展中的船员短缺问题,成为了当前珠江航运业的一个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17.
芮雪 《中国港口》2013,(11):11-12
<正>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低碳、减排"受到全球关注。中国政府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50%,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港口行业,相应提出至2020年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港口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8.
宋勰超 《中国水运》2007,5(6):18-19
港口岸线是港口建设的基础性资源,稀缺且不可再生,是国家宝贵的战略资源。鉴于岸线资源的宝贵性和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各港口城市都在积极探索科学规范岸线管理的办法,对港口岸线占用单位征收岸线使用费就是其中的一项措施。然而,各地现行的港口岸线使用收费办法不尽相同,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岸线使用收费制度对提高港口岸线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港口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20.
王艳 《中国水运》2012,(4):14-16
港口定价直接影响着港口内部各种资源使用与分配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同时对港口投资具有导向作用。因此,采用建立港口价格法律保障、改进港口定价机制、统一内外贸港口费率、建立港口收费定期调价机制、加大港口收费监管力度等手段,使我国港口价格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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