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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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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事消息     
<正>财政部、发改委取消7项水运涉企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7项中央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这7项收费项目包括: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两部门要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8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  相似文献   

3.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及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4.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取消行政费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8月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  相似文献   

5.
国内动态     
<正>中性收国费取消7大船舶类行政10月1日起,中国政府将削减7大船舶行政类项目的收费。8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NDRC)宣布,该7类费用分别为: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以及废钢船登记费。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水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批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运涉企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政风,认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船舶港务费、船舶登记费、沿海港口和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予以免征。通知下发后,珠海海事局立即商讨该通知将给公司和企业带来的良好效果,探寻规费免征后电子签证的推进工作,确定免征范围,落实免征项目,明确具体免征项目和日期。  相似文献   

8.
<正>9月2 4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十一"黄金周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月1日起将取消,在谈及清理水上涉企收费时,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表示,据测算,取消船舶港务费,每年将减轻企  相似文献   

9.
国内海事     
正两项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起停征3月29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停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4月1日零时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两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和费收的收尾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  相似文献   

10.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海事部门的收费项目有: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广东海事部门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将通知分发到业务部门和服务窗口,将信息告知代理公司和行政相对人,受到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一致赞誉和好评。  相似文献   

11.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的有关情况。取消、免征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据介绍,此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第三类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此次专项清理规范中,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推进阳光引航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方案》,规范引航收费及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同时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启动了港口收费调研工作,积极理顺港口费收关系。  相似文献   

12.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3,(10):79-80
交通运输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该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由航运、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负责征收;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  相似文献   

13.
港口要闻     
《中国港口》2003,(8):51-52
<正> 7月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港口集装箱生产优惠政策,对福州港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进行减免,同时实施三项优化措施,支持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工作,提高港口通关速度。 减免的七项行政事业性(或企业经营性)收费主要内容为,对福州港的拖轮近洋航线附加费、航道建设基金、班轮拖轮引航作业节假日附加费、内贸货物港务费、集装箱班轮拖轮费、拖轮辅助作业时间、超规范船舶进出港护航费等。减免优惠范围为福州港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的青州码头。实施的优化措施为,一、统一作息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二、实施周六上班制,凡福州港闽江口内涉港单位海关、  相似文献   

14.
图说水运     
正(1)4月1日船舶登记费停征泉州海事每年为船东减负逾百万元自2017年4月1日起海事管理机构将停征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等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统计,目前泉州辖区共有56家航运企业,登记在册船舶280艘,登记总运力160万吨。2016年,泉州海事局共签发船舶登记证书261本。新规实行后,该局每年可为泉州船东减负逾百万元。(林金海)  相似文献   

15.
刘慧敏 《中国港口》2006,(9):34-35,45
船舶港务费,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海事系统的专用经费。我国的船舶港务费从1954年起开始征收,至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在这50多年当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船舶港务费的征收也几经修改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船舶港务费是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向在征收机构管辖水域内的进出港口的、从事国内国际航线运输和经…  相似文献   

16.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17.
动态     
《中国海事》2013,(10):71-71
上海海事局积极落实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型收费的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宣布并将于近期正式发文清理规范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有关规定。9月6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性收费和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分支海事局积极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8.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在新的收费政策中,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有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利好航运类企业。  相似文献   

19.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了涉及交通运输部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3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有1项,即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水运工程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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