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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燮 《中国港口》2015,(9):13-15
自2007年基本建设规模达到巅峰后,2014年沿海港口基本建设迎来了第二个产能供给高峰年。而随着产能规模跃上新台阶,应对运输需求波动的弹性进一步增强2014年11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港口服务收费通知》),从放开港口劳务性和船舶供应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劳务性收费计费方式、  相似文献   

2.
2014年1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放开港口劳务性收费标准。港口集装箱、散杂货作业价格的全面放开,是当前推动港口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融入市场化的核心因素,有利于促进港口行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这在客观上对港口经营人提出了更高的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也有利于港口经营人顺应当前船舶大型化的发展趋势,通过适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标准,消化当前船舶大型化逼迫港口改造扩容所带来的资金投入压力。  相似文献   

3.
<正>8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新收费标准将从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5.
<正>国家发改委2015年10月22日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已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印发通知,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透明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在新的收费政策中,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有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利好航运类企业。  相似文献   

7.
信息公告     
正两部委印发通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6月1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6月20日起,放开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进一步规范港口收费,促进港口行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提  相似文献   

8.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9.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0.
为有效管理航行于长江南通段水域的危险品运输船舶,日前,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水上消防支队对列管的危险品运输船舶实施分级管理,与南通市港口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通港口经营性危险品船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11.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取消行政费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8月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单位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工作,日前,中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专项验收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细则适用于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的专项验收工作。  相似文献   

13.
《中国港口》200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1992年和1995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港口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办发[1995]7号),对加强国际航行船舶港口供应市场监管.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充分缓解了我国港航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5.
为保证港口危险品安全作业,提高政府监管部门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效能,有效避免危险品谎报、瞒报等现象,提出基于车船动态的港口危险品全程监管。通过获取所接入的进出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测轨迹、进出港船舶动态轨迹、港口经营人作业数据(装卸、过驳、存储、进出港等),建立涵盖货物作业、车辆/船舶运输、包装、拆箱和存储作业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并实际应用于我国东部某港口,验证系统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王春华 《中国港口》2010,(3):33-34,41
<正>目前,我国征收船舶港务费的相关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国内水路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港口建设费征收办法》、《长江干线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港务费收支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了我国水路交  相似文献   

17.
正2021年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铸造机械安全要求等2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1]21号)。其中,船舶工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立项计划共计3项。1)《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船舶制造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标准规定了船舶制造企业明火作业的分级和相关管控要求等内容。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船舶制造企业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明火作业分级、明火作业分级审批、作业过程管理和安全检查等。  相似文献   

18.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19.
<正>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及国际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港口靠泊的船舶越来越多。以连云港港为例,目前,港口靠泊的船舶主要由外籍客货运输船舶、中国籍客货运输船舶及港口内部单位所有的消拖两用船、油船等作业船舶组成。2003年连云港港口吞吐量约3?300万?t,靠泊船舶约1?000艘次,至2013年港口吞吐量达1.85亿?t,靠泊船舶在6?000艘次以上,在港船舶的数量明显增加。但是,2013年连云港有记录的船舶消防检查  相似文献   

20.
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0引言 船舶检验即船舶检验机构按照船旗国政府的有关法令规定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由政府主管部门或经政府授权的有资格的组织指派验船师进行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有关船舶建造和营运规范、规则等要求。为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船舶检验质量的提高。2008年4月9日交通部海事局出台了《关于调整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的通知》,对直属海事系统船舶检验管理职责进行调整。陔通知要求各直属海事局履行以下船舶检验的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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