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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有交通影响评价指导交通设计。但其是事后评价,无法反过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依据该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降低了交通影响评价的作用。同时,中观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缺乏相对应的交通规划体系,导致宏观综合交通规划难以落实,微观交通影响评价考虑范围有限。基于此,试图构建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交通规划体系,明确该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内容深度,并以咸阳市文体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规划体系的应用加以分析和实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