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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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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勋 《集装箱化》2004,(6):28-29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后简称《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和实施,船代市场全面开放,船代企业纷纷成立。目前,取得国际船舶代理资格的船代企业已超过700家。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船代市场,船代市场的竞争程度将比目前更加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如何选择合理的竞争策略已经成为广大船代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1船代市场开放产生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船代市场的开放有利于船代业的整体发展,为老的船代企业(指《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取得国际船舶代理资格的公共船代企业,如外代等)带来了压力,…  相似文献   

2.
《水运管理》2008,30(8):41-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对于符合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条件的企业,交通运输部予以换发《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所核准口岸的国际船舶代理业务。  相似文献   

3.
中美海运协定自1997年到期后,为解决存在的分歧,中美双方一直在谈判之中.在这个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下称<条例>)的颁布,引起了美国的高度重视.以美国运输部海运署署长威廉舒伯特为团长的美国政府海运代表团,于2002年3月19日至21日访问北京,同以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为团长的中国政府海运代表团就两国海运关系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中美会谈之后,为答疑解惑,本刊记者专访交通部水运司官员,就<条例>的宗旨、实用范围和一些备受关注的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通过《国际海运条例》后,传统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和作为独立经营人的界限比较清楚了,在市场准入、经营规范等方面与过去都有明确的区别。但是,传统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理论在基本概念上的关系仍然没有被理顺,观念之间的混淆仍然存在,这是事实。本从探讨国际货运代理基本概念出发,以期通过一系列论式讲座,重构我国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理论框架,为实践提供明晰的、确定的知识体系。  相似文献   

5.
今年3月1日,《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的生效,标志着《国际海运条例》(下简称《条例》)所确立的无船承运人(下称NVOCC)法律制度将在一定时期内基本稳定下来。但由于无船承运业务涉及多种法律关系,而新法规的制订与发布又过于仓促,未及动员相关的部门规章咸与俱进,NVOCC们在踌躇满志之余,猛然发现他们在现行的法规体系中难以开展业务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高度重视,并采取补救措施,改进法规的可操作  相似文献   

6.
7.
小舸 《中国船检》2003,(4):40-43
由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国际海运条例》),已于2002年1月1日起施地。目前,该条例的实施细则也在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一个规范、完备的国际海运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我国初步确立。同时,一大批规范性的文化和规章相应地被废止。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3条第(六)项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下称“船代”),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第29条规定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9.
《水运文献信息》2002,(10):28-28
2002年1月1日中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旨在基于公开和透明度的原则,为中国进入WTO在海上运输方面作好准备。中国表示将取消近洋运输附加费和班轮速遣费,为服务于中国市场的航运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10.
徐峻 《集装箱化》2003,(7):37-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实施一年多后,由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细则》对《海运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或不甚具体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海运条例》和《实施细则》对“国际班轮运输业务”有专门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国民经济持续陕速发展,为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在我国即将加入WTO之际的2001年6月8日,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应运而生;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无船承运业务,经主管部门批准于2005年正式更名为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这是我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相似文献   

12.
《中国船检》2003,(4):44-44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3.
2002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和业务活动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在《条例》出台前,我国一直没有对无船承运与货运代理进行严格的区分。有的货运代理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兼具无船承运人和代理人双重身份,既以无船承运人的名义赚取运费差价,又以代理人的名义赚取佣金,在财务核算上也经常混淆,造成了  相似文献   

14.
15.
《中国港口》2015,(7):60-61
交通运输部6月5日发布《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明确沿海捎带业务、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业务、允许外商成立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等政策推广至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专家解析:根据《公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在自贸区设立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经营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资股比放宽至51%。  相似文献   

16.
罗诗刚 《中国港口》2004,(11):47-48
<正>长江按地理位置划分,虽然居于内河,但由于长江下游优越的水位条件,使5万吨级的海轮在中洪水位可直驶南京,万吨级海轮可以直达芜湖。2003年长江干线港口外贸货物吞吐量达到5000万吨以上,占全国内河港口的60%。长江下游南京以下的港口,交通部已按照海港的模式进行管理,外贸运输中产生的问题和纠纷,均按照我国的外贸运输法规和国际惯例来进行调整和处理。  相似文献   

17.
18.
无船承运人的前世今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华 《中国船检》2008,(5):58-64
长久以来,由于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混淆而产生的职能之争不绝于耳。虽然,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法理上把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区别开来,但也无可否认,在经营层面上,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多数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无船承运业务。这使两者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市场环境中。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下列企业符合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条件,予以颁发《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准予从事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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