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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2,(3)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特制定 相似文献
2.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3,(3)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声称本地工程招投标率已达100%,但据国家有关部门对78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进行招投标的只有4%,96%的项目招投标“失灵”。近日国家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分别于2003年4月1日和5月1日起实施。新颁布的办法加强了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和有关招标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3.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0,(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相似文献
4.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0,(1)
2000年1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法律,该法共分6章67条,分别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其立法目的主要在于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该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 相似文献
5.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999,(2)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成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6.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21(1):61-6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为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21(1):58-60
第一条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国家计委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2,17(3):38-39
为了加强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6号),特制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现予公布,并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9.
张宁 《铁道物资科学管理》2002,20(6):34-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铁道部《关于铁路企业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办法的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路局、路局党委联合行文制定了《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招投标实施办法》,全局上下积极开展了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两年来,全局物资采购招标总额为60344万元,定标总额为54500万元,节约支出5844万元,降低采购成本9.7%,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维护了全局的整体利益。1领导重视,制度先行路局领导对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极为重视,亲自主持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并在相关会议上一再强调物资… 相似文献
10.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1,(2)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相似文献
11.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0,(4)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12.
米振宇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8,23(2):2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使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重视代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以良好的信誉和品质占有市场。笔者根据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提出招标代理全过程控制的重点和提高代理质量的措施。 相似文献
13.
14.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7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做好首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范围 经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及考核认定合格,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建设项目法人,房地产开发商)、设计、施工和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可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注册不分专业。在职公务员不予办理注册。 相似文献
15.
刘振娟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21(5):46-49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但招投标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笔者试从市场经济的成熟、项目法人制的建立、中介体系的发展、监督体系的健全及法律体系的完善5个方面探讨影响招投标市场发展的有关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6.
严木根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2,17(6):9-10
阐述了《招标投标法》在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全面分析了目前建筑市场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对策。 相似文献
17.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1,(6)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的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材料进行初审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其材料进行复审的基础上,经我部审定,现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16014名造价工程师予以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同时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cn)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8.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1,16(5):33-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相似文献
19.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199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招标承包制的进一步深化,逐步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现将《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抓紧调整修订工作。有的部门、地区一九八九年内刚调整发布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 相似文献
20.
《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5,20(1):40-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