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城市道桥与防洪》2021,(10):233-234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地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制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南》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我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均将人工湿地作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也将人工湿地作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城市道桥与防洪》2021,(10):233-234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地开展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相关工作.近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指南》制定的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指南》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我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均将人工湿地作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也将人工湿地作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3.
4.
正一、车辆检验中骤然出现车载诊断OBD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了GB18285-2018标准,即《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此标准自2019年 相似文献
5.
6.
7.
8.
《汽车实用技术》2019,(12)
正《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其中,购置税依旧按照10%来执行。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到《车辆购置税法》,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纳入了我国的税法体系。根据相关规定,暂行条例可以由政府更改,但是落实成法律就意味着不能随意更改。按照现行的法律,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来源:中国汽车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月开始施行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于6月1日实施。其中,允许五大总成进入再制造领域是重大突破,不仅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报废汽车行业走向市场化的充分竞争,还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30号公告:为鼓励摩托车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销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简化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减轻用户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了《摩托车生产企业新车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14.
<正>201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公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必须全部纳入企业监控和政府监管平台。《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三部局各自的职责,规定了运输企业与驾驶员在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使用、维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明确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北京政府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摩托车免征车船税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政府决定对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通知中表明:对北京市排量1000 mL以下(含本数)的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免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对北京市排量1000mL以上的摩托车,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中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
2021年6月17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地道路客运经营者、广大旅客更好的理解《目录》相关内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部门就《目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了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旅客携带和托运物品管理,切实保障旅客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20 年第17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总结铁路、水路、民航等领域经验做法基础上,充分结合道路客运特点、旅客出行需求和地方实践,按照"安全第一、兼顾方便,疏堵结合、分类施策,有效衔接、易于执行"等原则,制定了《目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