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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寻求统一的保赔保险的司法适用,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分析,归纳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外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中国渔业互保委员会的保赔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等4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并且结合相关法律和理论,发现既往的司法实践对保赔保险的法律适用存在各地没有统一性、缺乏针对性的问题,认为应该在立法中明确保赔保险的范围,调整其法律适用,为保赔保险司法适用提供明确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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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4日,瑞典保赔协会宣布对2006和2007两个保险年度分别征收35%的预算外追加会费,并对2006,2007和2008这3个保险年度分别设定35%,40%和45%的免责会费,同时宣布2009保险年度普调15%。至此,国际保赔集团13家协会均已公布2009年度续保政策。保赔市场哀鸿遍野,各家协会均采取保守的财务和承保政策,国际保赔协会关门敲费之势已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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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保赔保险起源于英国,承保保赔保险的船东保赔协会是在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的组织基础上逐渐演变而形成的。保赔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保险公司也在承保,但从该险种的历史发展到当今世界承保主渠道的保赔协会的体制来说,保赔保险不能简单的视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建立在保赔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助保险,完全或基本体现保险"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大数法则理论,实现保险在社会中的补偿职能作用。然而,保赔保险也并不是对于船东所有风险全盘接收,而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形式对风险做选择性的承保,对投保的船东做有条件的筛选,因此也必然会促使船东为了能使自身的风险获得协会的保险保障,而面对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现实,从而更好地达到合同约定投保的条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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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作为船东相互保险形式,在海上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关于保赔保险的法律明文规定,中船保也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因此保赔保险纠纷只能适用有关合同的一般立法,这不仅不利于保赔保险纠纷的正确审理,也可能阻碍保赔保险的正常发展。据此,应该在借鉴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赋予保赔协会以相互保险社这一保险组织地位,并在《海商法》中单列一节规定保赔保险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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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上承运人来说,用以承保其责任的保赔保险,在海上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例如,货主会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保赔保险的证书来确认运输;港口当局会要求船舶提供有效的保赔保险入会证书,否则拒绝船舶入港;索赔人会要求保赔协会提供担保,否则就要扣船;船、货发生各种问题或事故时,保赔协会遍布世界各地的通讯代理会及时提供必要的专业或法律服务,妥善处理,维护海上运输的顺利运营;当然,最主要的还是承保承运人对第三方的责任风险,避免承运人陷于巨大的灾害之中。所以说,保赔保险和海上承运人息息相关。1保赔保险的基本特性——“互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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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国保赔保险制度,保障保赔保险下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分析先付原则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立法考量,比较先付原则与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提出实现保赔保险有法可依、进一步突破先付原则、完善我国船东保赔协会赔偿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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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暴正在席卷全球,各国央行协调救市.全面降息。而作为世界船险业中心的欧洲,在金融风暴的笼罩下却率先发出了“保赔保险费有可能大幅增长”的预警。面对正趋于恶化的金融环境,中国的保赔保险又将面临怎样的发展形势?日前,记者走访了我国唯一一家以互助保险模式运作的保赔保险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常务副总经理胡京武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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