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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纪念我国《海商法》实施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玉琢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8-21
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海商法》,至今已整整lO年了。回顾这短暂的10年,我们深深感到,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海商法》是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它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有力地促进了航运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胡正良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7-29
《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一晃已整整10年。10年来,它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杈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实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总的来说,由于该法的制定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实施10年的实践表明,该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先进性,以及体系比较完善,内容比较明确、可操作性较强的优点,获得了国内和国际社会良好的评价。 相似文献
3.
“实际承运人制度”是我国《海商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我国吸收国际先进立法经验制定的。但在实际运用中存在很多混乱情况。如何识别实际承运人,如何向实际承运人追究责任,不仅当事人做法不一,各海事法院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在五矿国际公司诉海南通连船务公司再审案中,承运船错误卸货,被告通连公司作为承运船的注册船东,在一审中被海口海事法院判定作为承运人负责,在二审中则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作为实际承运人负责,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又被判定为既不是承运人也不是实际承运人,无须对错误卸货负责。因此,澄清“实际承运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改变实务中的混乱局面,以达到设立这一制度的立法意图。是理论上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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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的诸多条款对各海事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海事治理多元协同格局逐步形成。从海事多元协同治理的基本特征出发,在解读新《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对海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就完善海事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