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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海事强制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1适用范围自海诉法施行(2000年7月)至2004年,共受理海事强制令案件20件。申请事项中,货主要求依提单放货的9件,要求签发提单、交付大副收据的5件,要求禁止船舶转让或抵押的1件,要求释放留置船舶的1件,要求提供航海日志等并协助登船调查  相似文献   

2.
荣璞珉 《集装箱化》2012,23(6):32-33
1案情概要 2007年12月310日,A公司作为托运人与承运人B公司签订香港港至上海港的衣料运输合同,B公司代理人签发指示提单。2008年1月6日货物抵达目的港后,A公司参与验货,B公司代理人凭C公司出具的保函将货物交付给无正本提单的C公司。A公司与C公司之间存在衣料供货及成衣收购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3.
朱杰 《中国船检》2008,(6):92-93
2005年7月18日,被告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提交仲裁申请称,2004年7月,被告委托物流公司向韩国釜山出运一批货物,物流公司分别签发了四份已装船指示提单。然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物流公司实施了无单放货,致使被告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无法收回货款,并遭受出口退税损失。  相似文献   

4.
1996年岁月,原告某外贸公司向被告某运输公司托运2×40冷箱,内装保鲜荷兰豆,强度要求 1℃,装货港厦门,卸货港日本横滨。1996年3月7日,上述二货柜装上某运输公司所属的“XX”轮,某运输公司相应地签发了提单,提单签发后,某外贸公司将全套正本提单交给某运输公司装货港代理并致电目的港代理:已收回三份正本提单及运费,请按托运人的要求将货放给日本收货人。1996年3月24日“XX”轮到达横滨,27日收货人提取货物,28日收货人发现货损并申请检验货物,根据日方检验报告,认定货损主要为运输时间过长引起。  相似文献   

5.
[案例] 原告深圳某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委托被告日本某海运公司承运一个集装箱货物.货物为全棉针织成人文化衫,货价22891美元.启运港深圳盐田港,目的港以色列海发港.运费预付.被告向原告签发了记名提单.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以色列某公司.5月26日,被告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给提单记载的指定收货人.原告认为,被告无单放货造成原告货物及运费损失,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一、案例简介 最近,笔者作为一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代理律师,处理了这样一起海事纠纷:A公司出口一票浓缩果汁浆,货物价值近30万美元,装运港为大连,卸货港为纽约.该票货物经A公司委托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运,B公司后来签发了其公司的小提单.  相似文献   

7.
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问题:提单项下的货物凭保函提走,承运人是否应向提单持有人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是水上第一部关于实施海事行政强制的程序化规定.它一方面规定了海事机构在实施行政强制时的程序要求,另一方面也设定了海事行政强制的种类,统一了行政强制文书的格式,在较大程度上规范了海事行政强制行为,对实施海事行政强制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起围绕提单而起的涉外海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先来看一下提单及有关规定: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提单是由各海洋运输公司自己制定的,具有固定的格式和内容。按照国际惯例,在正常情况下,提单是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应收到一份船长或大副签字的大副收据;当  相似文献   

10.
[案例解析] 2005年4月,香港康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亿)委托东莞市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货运)联系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运输一批录音带至尼日利亚。东莞货运未经香港康亿同意.私自通过深圳市太网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太网)向马士基公司订舱。2005年4月19日.货物在盐田港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以香港康亿为托运人的正本提单给深圳太网。深圳太网将提单快递给东莞货运.在寄送中提单丢失。  相似文献   

11.
【案情】原告: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一:上海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原告诉称:2005年12月12日,原告委托被告货运公司出口运输一批自行车停放用车架、周转箱至日本大阪,收货人为F公司。随后,被告货运公司委托另一被告轮船公司实际承运该批货物。但至2005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12.
今年5月21日上午,广州海事法院作出今年的第3号海事强制令.该强制令命令广州外轮代理公司、新加坡友明海运私人有限公司向编号为AE/HUANGPU-04的正本提单持有人深圳市金属材料公司交付该提单项下的一万吨钢材.至此,在广州黄埔港堆存了一个多月的万吨钢材即被提走.  相似文献   

13.
文中以2012年1月1日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为依据,结合海事行政强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事执法实际,对健全完善海事行政及时强制制度进行了探索研究。  相似文献   

14.
黄建群 《水运管理》2012,34(10):21-23
为更加公平快捷地解决海事纠纷,弥补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条件缺陷,以比较的方法分析英国中间禁令的实施要求,结合我国海事强制令适用条件,指出海事强制令适用条件有待于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请求人应该具有实质胜诉机会;应考虑请求人在将来胜诉时能否得到足够的金钱赔偿,若可以,则慎用海事强制令;应全面考虑公平与不公平因素,不应该使任一当事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在程序上,除非情况紧急,海事强制令签发之前应给予被请求人争辩的机会。  相似文献   

15.
新颁布实施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作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的一个重要补充,是到目前为止规范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的唯一一部专门法规。这部法规,对管辖、海事保全担保等方面都做出了有别于《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特别是在诉讼法中第一次提出了海事强制令制度,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姗姗 《中国船检》2004,(10):64-65
原告:服饰公司;被告:船务公司 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8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船务公司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服饰公司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杨俊杰  郭彦滨 《航海》2003,(4):25-27
[案情] 原告: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 2000年6月29日,山东省东方贸易公司与远东船代签订货运协议,由远东船代代为办理一批药品到俄罗斯的运输事宜,后远东船代联系被告达飞公司承担实际运输。 7月3日,达飞公司将货物装船,并签发了一套QD011398号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东方贸易公司;收货人为KOVI-FARM CORP;装货港为青岛;卸货港为STPETER SBURG;承运船舶CMA CGM MON-ET轮;航次E02W。  相似文献   

18.
彭博 《集装箱化》2007,18(2):38-39
国内某贸易公司A与国外某贸易公司B签订贸易合同,装港为国内港口,卸港为美国,集装箱货物,运输条款为CY-CY。A公司向国内某无船承运人C订舱,C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指示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按A公司指示”。C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实际承运人D公司负责海上运输区段,D公司向C公司签发一套海运单,海运单上的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C公司在美国的代理E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实际承运人D公司凭B公司的公司保函将货物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A和B两公司发生贸易纠纷。1个月后,A公司在国内起诉无船承运人C公司以及C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E公司。C公司全额赔偿后,在国内起诉实际承运人D公司。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从而结束了海事行政强制程无法可依的局面。海事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制度,是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它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  相似文献   

20.
《集装箱化》2013,(2):14-14
2013年中国国际海事技术学术会议和展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海事会展)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于2012年12月26日召开,标志着此次会展筹备工作全面展开。据悉,此次会展由上海市船舶与海洋工程学会和亚洲博闻有限公司承办,将于2013年12月3—6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展馆总面积达83860m^2,规模接近德国汉堡海事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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