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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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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进行了分析论证,指出目前关于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诸观点存在着既不利于一般公民把握正当防卫的时机,也不利于司法机关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的缺陷。笔者根据不法侵害的进程,重构了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采取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就会发生”;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时,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采取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就会扩大”;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采取防卫行为当场就不能挽回损失”。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合法性要件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说明,本文试就正当防卫构成的两大要件及其相关问题并结合实际探讨其存在的合理性与现实性,以期通过本文的探析对正当防卫的立法在受害者与不法侵害者权益间突显和寻求利益平衡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普遍将社会危害性视为犯罪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则它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 ,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也不能构成犯罪。因此 ,对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认定 ,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 ,社会的利益关系和价值标准都处在改变和重建的过程中 ,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及其大小做出准确的判断 ,就更显重要 ,也更困难 ,实践迫切要求我们对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及其评价标准从理论上做出科学的回答。一、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某一行为有或无社会危害性 ,是指该行为的已然状况同被期待的状况或应有的状况是否相符合。具体而言 ,是指该行为悖离了刑法“禁止性规范”或“命令性规范”所确立的行为模式 ,这种行为模式也就是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的标准。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客观性是我们必须树立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客观性包括两层意思。首先 ,有无社会危害性是客观的。社会危害性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对统治阶级统治秩序的破坏是客观存在的 ,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相似文献   

4.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 ,无论是 1 997年前还是在 1 997年新刑法颁布后 ,都是一个倍受争议的刑法问题。新刑法颁布后不久 ,论述挪用公款罪缺陷的论文和专著很多。但也有学者认为 ,新刑法在立法上并没有什么缺陷 ,关键是要把它解释好。笔者认为 ,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内 ,由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一些刑法问题作出合乎司法实际需要的解释固然十分重要 (这主要是针对动不动就要重新立法的论点 ) ,但 ,对于明显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刑事立法 ,仍有立法完善的必要。笔者认为 ,挪用公款罪就是属于此种情况。挪用公款罪的立法出现于 1 988年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修订于 1 997年。在这十年的时间里 ,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而修订后的挪用公款罪的法条基本上是沿用了以前的思路 ,甚至是完全相同的法律术语 ,这与当前的司法实践的要求相比 ,具有较大的滞后性 ,使大量的非法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的行为 ,游离于刑法调控之外。任何法律的完善 ,都主要靠立法的修正和司法解释这两种途径来完成的 ,但这两种完善法律的途径在实施的过程中其功能是不一样的。挪用公款罪的完善也不例外。笔者认为 ,针对当前的立法规定和司法...  相似文献   

5.
以我国《海商法》中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立法渊源和立法目的为基础,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对关于该制度的法律规范条文做出合理正确的解释,确立识别实际承运人的一般规则,明确实际承运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一人公司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公司法关于公司为社团法人的规定,因此有关一人公司的法律调整成为公司法立法及理论研究的新课题。本文针对现行的一人公司法律规范,探析立法不足。建议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细化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加强股东责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7.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实现了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法律新规,始终保持严查严管力度,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8.
新的《证券法》修改以来,从几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大大改善了交易制度,主要体现在加强了尚不成熟的市场的监管范围和力度,明确了操纵证券行情行为的责任认定,结合我国的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从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行政监管之多角度对各种影响行情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实务分析,以期在我国逐步发展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趋势下,立法先行,始终保障稳定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9.
正3对黑名单制度的法律控制黑名单制度本身具有侵益属性,例如作为过程性的公布行为和惩戒行为存在着侵犯行政相对人与(或)行政相关人(社会公众)的现实可能性。因此黑名单制度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被任意地创设与实施,应当在行政过程论的指引下构筑一个系统性的法律控制机制,具体包括创设准据、适用范围、程序规范和救济机制建立等4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的公布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既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立法律依据,也给公安机关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更高要求。《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全国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刑九"的法律精神,严格依法,严查违法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1.
犯罪是什么,这个问题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主张实质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应地认为是立法犯罪概念,有主张形式犯罪(刑事违法性),相应地认为是司法犯罪概念。一般认为实质犯罪(即犯罪学上的概念)大于形式犯罪(刑法学上的概念)。通说一般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性的行为。这种以平面结构建立起来的犯罪概念比大陆法系的递进式和英美法系的双层次构成要件要封闭的多。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涉及被告犯罪的有无(如正当防卫),大小(如但书13条)问题。这种静止的非此即彼的态度表现为:盲从或逾越,前者表现为实务中的那种日益显现的法条主义倾向,直接听命于权威的解释。后者则游弋在现行法律的“空缺结构”(open texture)之中,表现为肆意放纵主观判断,造成司法问题结构上的厉而不严。背后表现出来则可能是权力、人情,破坏了法治的权威。本文试图从认识论上对这一问题作初步尝试。  相似文献   

12.
<正>醉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而现实中往往出现醉酒驾驶电动车交通肇事行为,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机动车入刑以来,有关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的问题引起了热议,公众对于醉驾电动车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电动车并非机动车,即使醉驾也不会构成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13.
资讯     
《汽车与安全》2011,(6):8-10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内容。《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14.
为保障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加大对"毒驾"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本文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部分国家和地区,梳理归纳其对"毒驾"行为的法律规定,进而总结提炼其处罚规定的特点,最后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从法律规范层面提出对策建议,以供立法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15.
同行人 《驾驶园》2003,(8):11-12
2003年5月中下旬,在浙江省桐乡市市民中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起因是一个出租车司机碾死歹徒案.他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如果是正当防卫,该司机则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紧急避险行为而导致过失杀人,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且,据该司机说,歹徒共有三人,一人被他碾死,另两人则逃跑了.事情是否真像他所说?而且现场除了死者和司机,没有别的目击证人,这其中是否还有蹊跷?如果是一起交通事故,司机趁机掩盖了真相,说是正当防卫行为,那么对死者来说则是天大的不公平了……一时间,市民街谈巷议成为热点(引《浙江法制报》2003年6月2日一版).  相似文献   

16.
王英 《驾驶园》2007,(9):81
2007年的5月1日,我在44省道上松线巡逻执勤,发现前方一辆大型拖拉机的拖斗上站了3个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的规定,于是我驱车上前,示意驾驶员立即纠正.  相似文献   

17.
正面对久治不止的顽疾,有没有震慑超载的利器?醉驾入刑的效果显现后,人们自然想到用超载入刑来让人不敢超。超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其行为具有明知后果而铤而走险的主观故意,符合入刑的要件。客车超载入刑后,卡车超载不入刑,《刑法》便陷入了对相同的侵害法益行为惩处却不相同的难堪。卡车超载入刑已箭在弦上。2016年12月24日,交通部长在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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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检测站选购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有哪些依据可以参考?本文详细介绍了国外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市场准入管理方法。汽车维修与检测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保证汽车维修检测设备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简称"刑九"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又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以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同时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0.
现行刑法第 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不得定罪处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首次在我国的法典化 ,在国内外受到高度关注 ,认为这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刑法对公民权利和个人自由的保障 ,符合法制文明的发展潮流。但我国一些学者也意识到这一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问题 ,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 ,在我国刑事立法上有里程碑的意义 ,但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则任重而道远。这里既有立法不断完善的问题 ,更须在司法付诸艰苦的努力。”事实正如此 ,新刑法施行四年多来 ,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受到了严重挑战。一、罪刑法定原则简介罪刑法定原则 ,也称罪行法定主义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自诞生至今 ,经历了由绝对罪刑法定到相对罪刑法定的历史演变 ,至今这一原则已演化出丰富的人权保护内涵 :否定类推定罪 ;阻却重法之溯及效力 ;避免刑罚的加重适用并防止减轻处罚的滥用 ;不采用不定期刑并尽量缩短相对确定法定刑的跨度 ;法律条文所表达的内容要求做到准确无误 ,不能含混不清、指向不明或过于笼统 ;罪名、罪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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